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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共享科学仪器政府给予补贴

2016.5.11

  昨日,市科技局召开《青岛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我市将对由财政出资购置的2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仪器施行共享机制,并对用户及提供设备共享的单位给予补贴,其中,同一仪器管理单位年度最高可获200万元补贴。

  记者在会上了解,大型科学仪器是指单台(套)原值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仪器及设施。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研发机构将其管理的大型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供其他单位、个人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

  市科技局副局长吴绪永在会上表示:“此次《办法》的实施发布将提高科学仪器的利用率和共享水平,有助于我市科技创新研究进一步提高。”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价值20万以上大型科学仪器2763套,去年共服务企业8000余次,发放补贴501万元。

  根据《办法》,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机制对用户和管理单位给予补贴。补贴对象为注册地在青岛市的法人企业使用共享仪器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管理单位可获得仪器专项资金补贴。具体包括对管理单位的补贴标准为当年实际发生检验测试费用的10%,同一单位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由市级仪器共享专项资金支付;对企业用户的补贴标准为当年实际发生检验测试费用的10%(“千帆计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20%),由企业所在区市财政资金支付。市级财政根据区市补贴资金额给予不超过1:1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市级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设立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联合评议,对财政拟出资购置、单台(套)原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在购置前,进行查重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政府归口部门审批购置的决策参考。

  同时,《办法》还提出,鼓励开展分析测试方法研究及标准制定、仪器新功能开房及升级改造等项目,单个项目鼓励额度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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