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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教育问题的几点想法

2018.6.20

  不论是人才队伍建设还是宣传普及,其核心都是教育问题,因为其对象都是 “人”。传授知识产权知识也好,唤醒国人知识产权意识也好,其途径都是通过教育来实现的。

  从教育对象划分,知识产权教育大致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这一类人才如大学知识产权师资、ZL律师、ZL代理人、商标代理人等。第二类是与知识产权业务相关联的特定业务人员的培训,这一类人员如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研发或科研工作的研究人员、管理人员,政府中从事科技管理的公务员等。第三类是在校一般学生和社会普通民众的知识产权知识普及。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中坚力量,其人数虽然与科技人员、文学创作人员相比少了1~2个数量级,但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方面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当知识产权制度立法基本完成之后,这支专业队伍就成为这个制度能否正常运转的关键因素。

  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时,学制的设置必须符合教育规律。我们建议“将知识产权专业列为国家二级学科,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增设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这是因为二级学科可以独立制订培养计划,设置课程并独立发布招生目录,这样在法学、工商管理、管理工程与科学等一级学科下可独立开展知识产权办学活动。

  有了知识产权专业定位后,接下来就要考虑全国的办学规模。这由市场主导,即办学规模取决于社会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需求量。据调查,企业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需求第一大用户。预计到2020 年,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就业岗位约为8万个,而2008年全国高校的知识产权专业的毕业生只有几百人,供求严重不平衡。

  而知识产权特定人员,是知识产权客体(新技术、新作品)的创造者、创造组织者或管理者,其知识产权意识和基本知识对整体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他们进行知识产权培训也就成为知识产权教育的重要环节。

  其中,领导干部是各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和第一推动力,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水平直接影响一个单位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水平,对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

  而对于在科研第一线从事科技工作的人员来说,他们一般都很清楚自己正在研发的技术在本领域内的地位和领先程度,但大多数没有接受过知识产权培训的科技人员对于已经取得的或是即将取得的科技成果(知识产品)缺乏保护、使用和开发意识。因此,从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角度来看,必须对这批直接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开发的科技人员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培训。

  从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来讲,目前,我国部分管理人员缺乏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培训,他们通过业务实践和非系统的自学两种渠道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知识和意识往往不能适应信息时代迅猛发展的需求。因此,对这些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系统的知识产权培训,是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在校学生与国民知识产权教育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全方位地进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激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我们提出了将知识产权(或类似课程,如ZL法)作为公共选修课。目前,大学中开设的“ZL法”课、“知识产权基础”课、“创新、创业、知识产权”课等公共选修课还是很受大学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欢迎的。

  中小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知识产权意识将严重地影响国家下一个时代的经济发展,我们必须抓紧对他们开展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育。中小学的知识产权教育可以与科学实验、科技创新活动结合起来,有条件的高中还可以聘请校外的专家到校园开展生动活泼的知识产权讲座,以培育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国民的知识产权教育任务繁重,但意义非常大。当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在其脑海里深深地扎根时,整个国家知识产权面貌就会大为改观。当前,要抓紧落实两件事,第一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第二是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国民知识产权教育。

  每年的4月26日为“世界知识产权日”,我国又将每年的4月20日至26日定为“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如果我们能利用这一契机将“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办成像“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晚会”那样,则知识产权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将会大幅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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