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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4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食品添加等不合格

2019.5.17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4月组织对深圳市餐饮环节的食品开展了抽样检验工作,本次共抽检餐饮环节食品1937批次,涉及餐饮环节经营主体1129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9960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有食用农产品1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调味品1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类别为品质指标、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

  不合格产品中,有2批次蔬菜制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分别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尚名品茶餐厅销售的汕头市龙湖区外砂伟顺果蔬腌制厂生产的汕头咸菜,深圳市罗湖区川渝食府销售的小米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的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应≤0.1g/kg。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

  还有1批次深圳市一粥饮食有限公司销售的缩骨鳙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中规定,水产品中恩诺沙星应≤100μg/kg。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被广泛用于水产养殖疾病的防治。若人体长期摄入此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不适、头痛、头晕等症状,产生耐药性,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此外,还有1批次深圳市和丰鞋业有限公司食堂销售的酱油,氨基酸态氮不达标。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酿造的标志性指标,是存在于氨基酸状态的氮元素,不是一种独立的物质,更不是一种功效成分,其数值间接反映酱油的品质。《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中规定,酱油的氨基酸态氮含量不低0.4g/100mL。若酱油氨基酸态氮严重不合格,可能代表产品存在掺杂作假,长期食用掺杂作假的酱油,将会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已要求相关辖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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