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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刑罚最高的被判无期

2014.9.03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批重大食品犯罪案件。数据显示,去年以来,浙江已经判决999人,刑罚最高的被判无期。     浙江高院刑二庭副庭长周德金说,自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568件。其中2013年共受理357件,2014年1月至7月受理211件。     审结案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461件,约占8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80件,约占15%。生效判决被告人999人,其中2013年529人,2014年1月至7月470人。     在审结的案件中,一些案件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如被告人柳立国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最终导致金额为926万余元人民币的 此类劣质油流向食用油市场供人食用,金额为9065万余元的劣质油流入非食用油市场,最后柳立国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又如被告人王清利用工业明胶生产食药用胶囊,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20万元;被告人邢岳俊等人利用病死猪肉加工粽叶猪脚,购进病死猪加工 的全精猪肉共计70余万斤,加工成粽叶猪脚后销往浙江、江西、福建等地,销售金额共计1100余万元,最终邢岳俊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50万 元。     周德金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当前浙江省食品安全问题仍处于高发易发期,另一方面是浙江省不断加大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促使案件数量持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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