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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下发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

2010.12.17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各地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依法全面履行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职责,卫生部近日下发《卫生部关于切实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从增强履职意识、理顺工作机制、深化体制改革以及加强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要增强依法全面履职的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权力即责任”的理念,顺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转变观念,找准定位,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职业病危害、医疗与血液安全等突出问题,争取加快完善履职所需条件,创造性开展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职能调整的客观需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一方面要大力做好各项综合协调工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注重发挥政府管理社会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增强敏锐性和树立全局观,负起牵头和综合协调的责任,注重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要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准工作重点和难点,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执法工作。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违法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意见》指出,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是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解决当前监督执法所面临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地在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过程中,要在地方党委、政府主导下积极探索实施切合本地实际的卫生综合执法新模式,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推进执法权的集中行使和综合管理,综合履行好食品安全与各项卫生监督职责,实行机构职能和资源的有效整合,防止多头执法和执法力量分散,切实提升监管效率,确保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各项工作不因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而削弱,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意见》提出,各地要按照国家“十二五”卫生规划和2010-2020年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管理,健全省、地(市)、县、乡(镇)三级四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强化基层卫生监督服务保障能力。要切实加强执法力量配备,参照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测算所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编制。要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的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技术支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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