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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不能再“忽悠”

2015.11.11

   秋冬季节,正是保健食品的销售旺季。面对居高不下的保健食品投诉,省食药监局负责人介绍,在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涉及保健食品行业的规定共有十三条,包括保健食品审批、功能宣称、原料等诸多内容,明确了保健食品审批将实行审批与备案并行的双轨制,并对保健食品功能声称、使用原料范畴有了明确规定,对于保健品的管理更加严格。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删除了原法中“特定保健功能”的“特定”字,解决了此前存在的食品声称保健功能而非特定保健功能难以处理的问题。要求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要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有充足的研究数据和科学共识作为支撑,不能随意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同时要求保健食品食用安全,不能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此外,新法还明确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功能目录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明确原料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对使用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原料的产品实行备案管理,保健食品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生产必须符合良好生产规范,并实行定期报告等制度。

  保健食品除了在夸大功效“忽悠人”外,在营销过程中还有“组团忽悠”和“亲情忽悠”:打着“专家咨询”的牌子行保健食品推销之实,以嘘寒问暖套近乎的形式骗取老人信任后推销保健食品等等。这都是瞄准老年人群体保健养生需求大、辨别能力不高的情况,对老年消费者进行欺诈,是典型的违法行为。省食药监局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注意勿乱用保健食品,更忌以食代医。

  当然,对于那些不良厂商,则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同时,也希望消费者遇到此类侵权行为应当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严惩 “忽悠人”保健食品生产厂家和销售商。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食品安全法》的更新条款更适合国内市场实际发展,旨在加强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管理,利于整肃行业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及宣传等乱象,更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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