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出台6项具体措施,部署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管工作,服务企业复产复工和生产经营。

  严格落实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严格落实特殊政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湖北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延续或重新办理的,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视为有效的期限为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

  严格落实员工健康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管理要求,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凡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发现有疑似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立即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消毒,配合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