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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销售员“钻空子”侵占40万货款 以职务侵占罪判刑5年

2011.2.22

  一名销售员采用私自涂改提货单的手段拿走公司价值40余万元的货物,转卖给外地客户后获款据为己有。日前,天津市北辰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并向该公司提出一份旨在堵住管理漏洞的司法建议。

  2006年至2009年间,本市人王铁(化名)利用担任某仪器公司销售员的职务便利,采用涂改提货单上货物数量的手段,侵占公司仪器1400余台(经鉴定价值40余万元),销售给外地客户,所获赃款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及日常生活开支等。直到一位客户打电话给王铁所在公司,投诉仪器有质量问题,并提供货运单和汇款凭证时,公司才发现王铁私自改动出库单,多提货物私卖给客户。2009年年底,王铁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北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庭审中,王铁对指控不表异议,但提出自己侵占货物是因为公司不按时发工资和奖金;而涂改提货单的数字,有些是单位允许改动的。该辩解与法院查明事实不符,故不予支持。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家属积极退赔赃款30万元,故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决,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退缴赃款30万元,依法发还受害公司。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发现,该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漏洞,为某些人钻空子行违法犯罪之事留下可乘之机。为保障该公司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法院提出一份司法建议,包括建议出库单采用电脑打印的方式,并不得做任何修改;每天由库管员与销售员核对库单数据;收取相关单据底联后统一交回公司,以书面形式公示并备案产品销售制度规定;以填充式传真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方便公司、销售员与客户核对到货情况及回收货款等。该公司对这份司法建议全部采纳,并制订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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