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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对环境监测提出新要求

2018.7.27

新形势下对环境监测提出新要求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对我国的水环境治理提出了明确的近、中、远期目标,其中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

为清晰我国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水十条亦明确提出了要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要统一规划设置监测点。监测内容包括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2017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海域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为进一步落实这一目标,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原环境部在“十二五”国家地表水监测网基础上,依据有关标准和监测规范,进一步优化监测点位布局,于2016年3月制定并发布了《“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环监测[2016]30号),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国控断面(点位)由原来的972个增加到2767个(河流断面2424个、湖库点位343个),其中,评价、考核、排名断面共1940个,入海控制断面共195个(其中85个同时为评价、考核、排名断面),趋势断面共717个。

其设置要求为:国家河流干流断面间隔距离 50km 左右,一级支流设置两个断面,二级及以下支流设置一个断面;湖库每 50~100km2 设置一个监测点位。这就要求我们要执行一个断面监测和断面考核的要求,断面监测和断面考核是现在实施的一种方案,我们国家建立的水环境监测体系历来如此,这样虽不能及时提供断面间的污染源及其排放状况,但可以掌握水体常年的水质变化趋势。

以当前我国对于水环境治理的要求来看,我国的环境监测领域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我国现行水环境检测系统对污染监测在空间和时间密度上明显不足,还缺乏生物毒性和特殊污染物监测等技术手段。主要是由于我国现行的水环境监测系统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建立的,当时学习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水环境检测技术与监测系统。当时欧美已经开始进入后工业化时期,且已形成完整的法制社会,监测系统主要用于反映流域水生态环境的状况。我国30年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污染。我国在今后一段时期仍然会处于工业化阶段,而且法制社会还在建立和完善中。水环境监测不仅要担负常规水质监测,以反映流域水生态环境的状况,而且还要监督重点污染源的排放、环境污染事件以及违法偷排等等。上述问题的监督,若仅有断面监测,是没法很好地满足的。

因此,解决当前行业存在的痛点,是新技术开发的出发点,一是新技术要能补充常规水环境监测项目的不足,二是在控制成本的前提下,解决时间和空间密度的问题。基于此,发展高密度水环境监测,立足两个方面:

一是空间上自动化的密度要提高。需要大量布设监测点,但是也要考虑保持经济稳定的条件。因此也不能大量增加监测点,这时就需要移动监测。监测仪器可用汽车或轮船拉着去监测,这样就能做到快速定位。

二是时间上的高密度,要求高频率、高分辨率、免试剂、自动化。对于高频率,如果从四小时一次增加到一小时一次,投入的药剂也增加了四倍,相应的,成本也增高了。因此,需要考虑采用一些非常规水环境监测技术,可以很大程度的提高频率,比如说一分钟一组,而且不需要药剂,这样就降低了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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