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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100万!2020年北京市杰青开始申报!

2020.3.17

关于202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的精神、服务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按照《北京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18〕63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度北京市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简称“北京杰青项目”)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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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要求

  北京杰青项目资助北京地区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学者,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组成紧密合作的研究团队,围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智能装备制造、医药健康、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等领域中关键科学问题,通过实质性国际合作,开展创新研究。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强度100万/项。

  2020年度计划资助北京杰青项目50项。

  二、申请程序

  申请书采取在线撰写的方式,申请人应认真阅读《202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详见附件)。申请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撰写申请书并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时间:2020年3月17日9:00至5月12日16:00

  申请人从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获取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撰写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文本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二)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并提交基金办

  单位审核时间:2020年3月18日至5月14日12:00

  统一提交时间:2020年5月12日16:00至5月14日16:00

  依托单位应妥善安排申请书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将本单位电子申请书通过依托单位系统提交基金办。

  (三)打印申请书并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1)打印纸质申请书

  时间:2020年5月15日9:00至5月28日12:00

  依托单位组织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并完成签字盖章手续。申请书须用A4纸双面打印。

  (2)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时间:2020年5月26日9:00至5月28日16:00

  依托单位集中报送纸质申请书原件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原件等一式一份(过时不接收)。

  接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邢 芳 冯永庆 陈 宁

  联系电话:66161522 66182442 66155774

  电子邮箱:bjnsf02@kw.beijing.gov.cn

  技术支持电话:58858685、58858689(工作日9:00-17:30)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202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须知

   为了做好202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北京杰青项目”)申请工作,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杰青项目管理办法”)制定了本申请须知,用以指导北京杰青项目的申请。

  一、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资助期限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

  (2)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项目或课题的工作经历,并得到两名相同学科两院院士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的推荐(每名推荐人推荐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年度);

  (4)具有国际合作研究经历或曾在国(境)外连续工作、学习、进修12个月(含)以上。

  2.以下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北京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当年申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研究类项目的;

  (2)正在承担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及研究类项目的;

  (3)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2项(含)以上的;

  (4)参加的市基金项目、负责的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超过3项以上的;

  (5)连续两个年度申请市基金项目未获资助的;

  (6)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

  (7)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8)教育部长江学者;

  (9)北京学者计划入选者及首都地区领军人才、北京杰青项目获得者。

  第(1)条中所述“当年申请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研究类项目”包括:重点研究专题项目、面上项目、市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第(2)条中所述“正在承担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及研究类项目的”包括:北京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研究专题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市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

  3.国际合作及研究团队事项

  (1)国际合作

  申请人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的原则,与国(境)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知名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吸引国(境)外杰出科技人才来京从事研究工作。研究期限内双方互访累计在12个月(含)以上。

  (2)研究团队

  研究团队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骨干组成,研究骨干应包括国(境)外合作者,不超过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参与项目研究,但不作为研究骨干。

  二、申请人管理规定

  1、申请人每年度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

  2、科技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市基金项目:1)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1项(含)以上的;2)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2项(含)以上的。

  3、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负责的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合计不得超过3项。

  4、申请人连续两个年度申请市基金项目未获资助暂停申请市基金项目1年。

  市基金项目是指市基金资助的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市基金-市教委联合资助项目、重点研究专题项目、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北京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研究类课题。

  科技人员负责在研市基金项目、负责在研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作为负责人承担且在市基金项目申请通知发布之日时,尚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课题。

  科技人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是指作为申请人或项目组成员申请的市基金项目以及作为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的在研市基金项目。

  特别提示:市基金不支持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基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三、依托单位事项

  1.依托单位应当按照基金管理办法、杰青项目管理办法及项目申请通知等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

  2.依托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依托单位应按通知具体时间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需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项目清单,该清单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打印。清单上所列项目应与所提交的纸质申请书一致,若提交纸质申请书项目数量少于申请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数量,需在此清单中注明未提交纸质申请书项目的数量、申报编号、项目名称、申请人姓名和未提交原因。

  4.依托单位系统登录方式,依托单位使用“法人登陆”方式进入“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http://banshi.beijing.gov.cn)”后,依次选择“政务服务→部门服务→市科委→支持北京市科技创新项目和推荐申报国家级项目(科研经费)→支持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科研项目”下的网上办理栏,进入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如无法登陆请致电市政务客服58515511处理。

  四、申请书撰写要求

  申请书采取在线撰写的方式,申请人网上登录地址: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login.jsp。具体要求如下:

  1.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本人撰写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申请书中研究起始年时间填写为2020年10月1日,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

  4.项目名称应根据项目自身研究内容确定,申请的研究内容应未获国家、北京市等相关科技计划支持。

  5.项目的预期研究结果及可考核的验收指标应合理、明确,重点围绕申请人及团队学术影响力提升、研究成果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国(境)外合作成效等方面开展论述,项目获得资助后预期研究结果和验收指标将作为任务书的重要内容和验收时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6.在项目基本信息填写中应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在“申报学科”下拉菜单中准确选择申报学科代码,每一申请项目可选择两个申报学科代码。申报学科代码是计算机随机遴选评审专家的重要依据,请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学科代码,不要只选择到一级学科代码。

  7.申请书如需嵌入图片,图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等图片格式,请勿嵌入矢量图等特殊格式。

  8.申请人及研究团队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研究团队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包括外聘人员及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国内合作单位,须按申请书要求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为法定名称且须与公章一致。

  9.研究团队中的境外人员为国(境)外合作者,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该纸质文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送交。国(境)外合作者不超过2人。

  10.申请人在申请书“国(境)外合作方案”部分中重点说明合作背景及必要性、合作基础、合作内容、合作方能力及合作协议签订情况。

  11.凡在研究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履行相关程序的,需提供相关纸质原件材料(例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由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有关规定,申请时须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书面材料)。

  12.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上传推荐人的推荐意见、依托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申请人为海外科技人员等)等材料的电子版(PDF文件)。上述纸质文件的原件应作为附件随纸质版项目申请书一并报送。

  13.申请人可以向基金办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办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14.申请人须在依托单位确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申请书撰写并将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打印纸质申请书,完成签字手续后提交依托单位。鉴于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根据单位具体要求做好申请书的撰写安排。

  15.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申请书的版本号一致。

  五、依托单位及申请人需注意的问题

  为避免申请人因非学术性失误而失去评审机会,特别提醒依托单位及申请人注意,申请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不予受理:

  (一)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1.申请书无原件或无纸质申请书;

  2.申请人、研究团队、单位负责人未在相应栏目中签字或签章;

  3.申请书缺页、缺项或有关栏目未填;

  4.项目申请单位/合作单位未加盖公章;

  5.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版本号不一致;

  6.自行修改申请书栏目或变更栏目顺序;

  7.未按要求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的推荐信、国(境)外合作者同意函及其它相关文件的。

  (二)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条件的

  (三)不符合申请人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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