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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技厅组织申报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2023.9.01

原文地址: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23/9/507657.shtm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贵州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技部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科技入黔”推动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完善全省科技创新基地布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贵州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贵州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简称省野外站)是我省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我省自然条件的地理分异规律,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科技创新战略布局,服务于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学科发展,通过野外长期定位观测获取长时间序列、丰富、综合的科学数据,开展试验示范和高水平野外科学实验研究,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按照“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开放共享”的原则建设,实行“分类管理、联合协作、资源共享、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

二、申报主体

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事业单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有长期合作基础及合作成果的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地单位联合申请。鼓励地理位置接近、领域类型相同、科学问题一致的野外站联合申报。

三、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观测实验场地,所用场地具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自申请受理截止日算起未来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包括:土地租赁合同、租用协议等)。

(2)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

(3)具有开展科普研学活动的场地和设施。

(4)已正常运行3年及以上,并具有至少连续3年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

(5)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在本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任务。

(6)已建立有高效的野外站管理制度及长效运行机制。

(7)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能够保障人、财、物等相关支撑条件。

(8)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野外站的设备设施、科学观测和试验研究获取的数据等科技资源,根据需求共享给相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对外开放,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四、重点支持领域

1.特色生态系统。围绕生态文明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建设,在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重要湖库、重要水源地、江河源区和重要湿地等方面布局。

2.国土空间、自然灾害和区域环境污染。围绕国土空间和应急安全、防灾减灾和区域环境污染防治与场地修复的需求,依据气候和自然地理区划,在测绘遥感、气象气候、生态环境污染监测等方面布局。

3.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围绕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领域需求,依据材料、装备和设施服役的自然环境影响,在极端干热、雷暴、凝冻、高海拔高寒等严酷环境条件、重大基础设施(桥梁、隧道)及重要能源装备基地,在材料腐蚀、工程安全、装备和基础设施长期性能观测实验等方面布局。

五、申报方式、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无纸化网上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获取申报身份

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身份注册。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尤其是单位名称、银行账户、个人年龄职称等涉及项目申报条件的信息。

2.申报主体填报申请书和组建方案

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以及管理系统提示要求,本人填写申请书(含签字页)、提交组建方案(建设方案模板在管理系统中下载)和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项目申请人对项目申报负全责,须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确保申报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其中申请书中项目参与人员签字页须下载打印并经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签字页原件由项目申请人留存备查。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3.申报单位线上审核

申报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对项目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履行审查职责,及时在线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和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下载申请书和建设方案单位盖章页,盖章后(建设方案须经主管部门盖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在立项前如有负责人调离等重大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报告。

4.归口管理部门线上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省管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央在黔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时完成审核和推荐,不需要对推荐的申报资料盖章,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应说明理由。

5.形式审查

(1)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通过管理系统向项目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项目申请书内容不得更改;对附件材料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3)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4)形式审查未通过的,视为申请人未成功申报项目,不作为限项申报的情况。

(三)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10月24日,管理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4日18时自动关闭。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提交、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及推荐。申报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

2.如有违反本通知中相关要求的行为,按照规定将申报单位或项目申请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3.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4.不受理与现有国家部委野外站(实验站)研究方向重复的建设申请。

七、申报咨询

(一)管理系统技术咨询。省科技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0851-85817379。

(二)综合咨询。基础研究处,0851-85814574。

(三)受理咨询。科技项目管理处,0851-86987256。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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