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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全面推进污染许可管理 超标、超总量排污限期整改

2013.5.30

  甘肃省污染许可管理工作推进会近日召开,标志着甘肃省污染许可管理工作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甘肃省环保厅厅长王建中强调,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是甘肃省环保领域的一项重大的基础性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实施污染许可管理工作是实现环境管理方式创新和转变的有效途径。

  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将一律被视为违法排污,届时,环保部门将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 试点先行 基础工作顺利推进,技术力量得到加强

  面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近年来,甘肃省一直立足全省环保工作的重点难点,寻找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探索新形势下推动甘肃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现载体和有效抓手。

  甘肃省部分地区于90年代末开展了污染许可管理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4月,甘肃省兰州、金昌、嘉峪关、武威、张掖、临夏、甘南、甘肃矿区等8个地区共发放排污许可证2806本。

  据甘肃省环保厅副厅长武德凯介绍,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对当时各地的环保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污染治理工作。但当时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仅仅是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进行一些规定,没有对污染物排放量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

  随着国家将总量控制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纳入环境管理范畴,控制排污者污染物排放总量,已经成为环境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国家开始将污染减排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目标以后,迫切需要对排污者的排污行为进行精细化管理,尤其是对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进一步规范排污者的排污行为。

  为了适应国家污染减排形势和环境管理需要,2012年初,甘肃省制订了排污许可工作推进计划。2012年4月,成立了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先后收集了陕西、浙江、贵州、江西、河北、内蒙等13个省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武德凯带领总量处、环境监察处和兰州、金昌、平凉3市环保局相关人员,赴浙江、江西、贵州3省开展了深入实地的立法调研。

  试点先行,示范引路。2012年5月,根据调研情况,结合甘肃省实际,甘肃省环保厅起草了《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安排60万元专项经费,在兰州、金昌、平凉三市率先开展了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

  自2012年5月~12月试点期间,三市环保局共试发排污许可证47家。其中,兰州市6家,金昌市32家,平凉市9家。

  各地坚持从实际出发,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取得积极进展。前期基础工作顺利推进,技术力量得到加强,社会环境意识得到提高,为下一步全省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2013年2月21日,甘肃省政府正式颁布了全面规范排污者排污许可行为的专门性地方行政法规——《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业内人士称,《办法》填补了甘肃省排污许可立法工作的空白,为包括污染减排在内的甘肃省环境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

  ■ 总结经验 正确处理四个关系,逐步开展培训工作

  推进会上,兰州、金昌、平凉3个试点市的参会人员介绍,试点发现,目前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普遍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申报数据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不统一,核定程序和方法过度繁杂等方面的问题,影响了排污许可证发放进度;二是在线监控覆盖率低,实测数据不全面,难以真实反映企业排污现状。

  根据目前环境管理现状及条件,甘肃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认真梳理,提出要正确处理四个方面的关系,以期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管理基础性、能动性、开创性作用,推进污染许可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要算好成本账和效益账,正确处理排污许可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王建中指出,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算成本投入,不能单算经济账,还应算社会、环境的付出;算投资效益,不能单算经济效益,还应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综合效益。排污许可就是要合理规划,腾出环境容量,进而启动总量指标的有偿转让,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要自查自纠,正确处理排污许可与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关系。实施排污许可证工作,要求企业结合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查找自身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快污染减排,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要求环保部门提高人员素质,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环境管理,全面提升环保工作整体水平。

  要全面推进,正确处理排污许可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关系。排污许可证管理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需要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的支撑,同时又能促进相关环境管理制度的发展,与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以及限期治理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各项制度的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的环境管理体系,督促区域内总量减排任务的全面落实。

  要接受监督,正确处理排污许可与信息公开的关系。排污许可证的颁发是涉及公共环境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公开是发挥排污许可证监管作用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关键。要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管理档案制度,把定期公布和公开曝光相结合,接受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进而规范排污行为。

  以四个关系的正确处理为指导,针对具体问题,甘肃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的业务培训工作计划已经制订,并将逐步展开,以此确保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质量。

  另外,为了加强对排污许可证、环境统计等工作的技术支持,甘肃省编办批准成立了甘肃省环境统计与数据管理中心,这将为全省减排核算及排污许可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 时机成熟 全面启动,今年预计发证逾九百

  试点的目的不是为试而试,而是为了铺开才试。

  通过近一年的试点,兰州、金昌、平凉3市环保部门一致认为,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力地促进了排污许可制度工作进程,提升了环境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排污行为,推动了污染减排工作,是推动环保工作和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全省各地也纷纷呼吁全面铺开这项工作。

  王建中表示,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排污许可证核发时机已经成熟。基于此,甘肃省污染许可管理工作推进会召开,正式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甘肃省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加强对排污许可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本地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专门机构。要求各相关企业按照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认真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各项工作。要求各市州根据《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参照《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管理范围内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据了解,2013年,甘肃省计划发放排污许可证907个以上。其中,省级发放50个以上,市州环保局发放857个。今年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是火电企业、水泥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这项工作要求已列入2013年甘肃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在推进会上,2013年甘肃省核发排污许可证的61家企业代表全部出席了会议。

  “通过一年的试点,我公司的环保管理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我们更有信心和把握确保完成减排任务了”,金川公司安环部副主任刘晨表示。

  甘肃省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联动机制,要求各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环评审批的主管部门,要在建设项目所属单位向环保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的同时,告知其必须申领《临时排污许可证》,方可批准试生产,未领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投入试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负责告知建设项目所属单位自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根据分级管理和属地监管原则,对持《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载入排污许可证副本,对有违法行为的排污者,将违法记录和处理结果载入排污许可证副本。

  各级环境监测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对持有《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监督性监测,季节性生产的排污者可以减少为一次,并将监测时间、内容等情况载入排污许可证副本。

  与此同时,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在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持证排污者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处罚,坚决维护排污许可证的权威性。

  所有持证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必须严格控制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将督促限期整改,限期实施污染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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