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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出台

2016.8.18

  8月15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江西省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和规范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该办法规定,学校(含托幼机构)应当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每学期专题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学生供餐的,学校核实其经营资质,将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校园餐饮经营者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前,组织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学校(含托幼机构)发现为学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或不再满足供餐条件的,应当中止采购合同、停止供餐,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校园餐饮食品安全自查和检查情况应当在学生用餐的醒目位置或学校网站公布。

   每学期开学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校园餐饮食品安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还可随机选取校园餐饮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双随机”检查、异地检查、交叉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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