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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通报3批次食品不合格,大豆油溶剂残留量超标

2017.10.23

  10月23日,辽宁省食药监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报了3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1批次大豆油检出溶剂残留量超标。

  该批次不合格大豆油为锦州鑫星海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5升/桶,品牌为鑫星海,生产日期为2017/6/3,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10mg/kg。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在浸出工艺的植物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在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中,溶剂残留量是常见的一项强制性质量指标,可以表明油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同时也能反映出生产成本的大小。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接触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有损害。

  另外,还有来自甘井子区周水子街道巨惠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大鲅鱼和1批次鲐鲅鱼被检出挥发性盐基氮、组胺超标。

  挥发性盐基氮是动物性食品腐败变质的指示性指标。挥发性盐基氮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破坏的越多,营养价值等受到的影响也就越大。挥发性盐基氮超标说明鲅鱼肉可能已经不新鲜。

  另外,笔者了解到,鲐鲅鱼不管是否新鲜其体内都有组胺成分。只不过腐败的鲐鲅鱼体内细菌更容易造成组氨酸分解,生成组胺或类组胺物质。其实组胺酸是蛋白组成,属于过敏原的一种,但并不是所有人食用后都会过敏,这得因人而异。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样品,辽宁省食药监局已组织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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