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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区建设几年评估一次

2023.5.30

生态保护区建设每五到十年评估一次。
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基础、管理措施、管理保障、管理成效及负面影响。其中,管理基础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权属、范围界线、功能区划和保护对象信息。
管理措施包括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编制与实施、资源调查、动态监测、日常管护、巡护执法、科研能力和宣传教育。管理保障包括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制度、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专业技术能力、专门执法机构、资金和管护设施。管理成效包括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对象变化和社区参与;负面影响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影响。
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方法如下:
1、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根据评估专家现场勘查、被评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会议答辩、资料审阅情况,采用专家打分法;
2、每位评估专家对本标准列出的20条指标分别打分,获得每位专家的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分值;
3、所有专家的评估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专家的评估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的最终得分,如专家评分意见差异较大,增加评估组内部讨论程序。
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和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申请的相关文件;
2、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
3、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论证意见;
4、本省(区、市)内实行文化生态区域性整体保护的相关文件;
5、其他有关材料。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总体规划,每年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工作成效开展自评,将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和自评报告广泛征求区域内民众的意见,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不定期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五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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