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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生态文明保护意见 探索环保联动执法机制

2013.6.19

  记者18日从江苏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江苏省检察院专门制定并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将在全国率先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联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实现行政与司法有效衔接,杜绝生态环境犯罪“降格处理”、“以罚代刑”。

  “江苏经济发达、人口密集,但资源相对匮乏,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的矛盾突出;目前还有一些地方行政执法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案不查、以罚代刑,个别执法人员甚至徇私枉法。”江苏省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陈兴生介绍,常州市检察院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建立环境联动执法机制,针对环境污染侵害公益的具体行为分别采取行政处罚、公益诉讼、刑事立案等处理措施,在全国率先打造检察引导、联动执法的一站式环境维权新模式。

  根据《意见》,江苏将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犯罪线索,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纠正以征收排污费等名义不移交刑事案件、以行政罚款代替刑事责任追究等突出问题;同时,加强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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