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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立卫克的注意事项介绍

2023.8.02

  1、使用不得超过7天,如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两个月以内不得再次服用,如症状反复,应立即就医。

  3、本品在以下情况下请勿使用:吞咽困难或疼痛;呕血;便血或黑便。这些可能是严重情况的征兆,请咨询医师。

  4、肝功能不全或血象不正常的患者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假如出现烧心持续或加重症状,请停用本品并去医院就诊。

  6、儿童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进行。

  7、孕期、哺乳期妇女慎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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