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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环保约谈办法 强化追责问责

2017.9.11

  山东省近日通报了第三批环境保护方面问责案例,截至9月8日,山东省已公开通报了3批共14个环境问题。

  按照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边督边改要求,山东省对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立查立改,同时强化追责问责,在积极整改存在问题的同时打出一手有力的“问责牌”。

  问题查实后及时问责

  据省政府公开信息, 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2016年2月~3月,昆达生物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建筑施工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多个产品项目。沂水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经临沂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沂水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戚树启党内警告处分。经沂水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 院东头镇环保所原所长曹艳磊,时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中队长张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院东头镇党委委员代尊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玉根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环境监察大队许家湖中队副中队长孙伟记过处分;给予院东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伟山,县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何法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王发兵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监察科科长马永亮警告处分;对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明升等6人诫勉谈话。

  2017年8月12日,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淄博市博山区源泉镇华盛堂空心砖经营部存在扬尘污染、堆料未覆盖、非法取河沙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博山区源泉镇华盛堂空心砖经营部相关环保手续不完善,源泉镇党委、政府未按照规定对该企业实施“两断三清”,造成环境污染。经博山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源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黄衍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源泉镇环保所所长刘传文警告处分;对源泉镇党委书记周建强,党委副书记、镇长于芳文诫勉谈话。

  2017年8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茌平县冯官屯镇望鲁村违规养殖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2016年7月,茌平县冯官屯镇望鲁村某村民在未取得土地、环保、畜牧等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在禁养区建设生猪养殖场,造成环境污染。经茌平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冯官屯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刘营、望鲁村村支部书记杨广军党内警告处分。

  省政府出台约谈办法

  山东省不仅在行动上动真章,在制度上也主动完善。9月8日,山东省正式发布了《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约谈制度的省政府规章。

  省政府常务会议强调,环境保护约谈是依法督导环保责任落实的有效行政措施。要抓好环境保护约谈办法的贯彻执行,及早发现突出环境问题,该约谈的必须约谈。要建立群众举报受理长效机制,注重约谈成果运用,使环保约谈真正成为一种常态化的督导机制,确保环保工作严在平常、持续改进。

  《办法》规定的约谈对象是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情形包括:年度环境质量恶化的;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存在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的;存在其他需要约谈的突出环境问题的。

  约谈由省政府领导同志主持,被约谈市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约谈。约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省政府领导同志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被约谈单位存在的问题;被约谈单位就约谈事项作出说明,提出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省政府领导同志、省环保厅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依法提出相关整改要求及时限;被约谈单位对落实整改要求进行表态,并在约谈结束后30日内,书面报送约谈落实情况。

  “约谈作为上级对下级谈话督导的一种行政措施,在环保领域已经开展了很多年,成效显著。但由省政府制定环境保护约谈制度,这在全国还属于首例。”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姚云辉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办法》的出台,与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作了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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