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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5大科技领域 黑龙江2021年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开启

2021.5.13

  现组织开展 2021 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领域方向

  围绕“百千万”工程和拉长育壮省内优势特色产业链供应链,聚焦区域发展重点,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一批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培育新产品、新产业、新市场、新业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发展,提升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持续支撑能力和产业链核心竞争力。

  2021 年,围绕产业基础好,市场空间大,比较优势突出的高端装备、绿色食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发布“现代交通运输装备”“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大数据及新一代人工智能”“食品及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及医学工程”等 5 个科技重大专项 39 项指南(见附件 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申报单位原则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良好、管理规范、在黑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企业围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目标优化资源配置,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产学研合作,与省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整合各类创新要素,形成高效顺畅的协同创新机制,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及权益分配,签订联合申报协议,由 1 家企业牵头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不超过 3 家。

  3.申报企业原则上应具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须不低于申报省拨经费的 50%。其他申报条件参照《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质条件界定》(见附件 2)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和团队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196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不符合年龄要求又确需申报的(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应由申报单位出具允许其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

  2.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为 1 项。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 3 的项目主要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 2 项。

  3.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

  4.受聘于我省科研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等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我省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5.重视青年人才培养。鼓励青年人才参与项目,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科研人员应在研究团队中占一定比例。要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尽快成为科技创新主力军。

  (三)经费预算

  鼓励加大自有资金投入。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在 400-800 万元之间,2021 年一次性拨付。企业承诺配套资金额度须高于省拨经费额度,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如实申报,符合相关规定。

  (四)项目执行期与技术就绪度

  项目执行期 2-3 年。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评价标准及细则见附件 3)应有 3 级以上提高,达到 7-9 级和产业化要求。申报单位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按照要求进行阐述。

  (五)项目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研究内容面向关键技术问题进行一体化设计,整体申报。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指标转化生成项目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通过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进行在线申报,不接收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人在线注册、填写申报书,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书、联合申报协议、经费匹配承诺书、诚信承诺书等附件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省科技厅。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项目申报人及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目标合理设定绩效目标,高度重视、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中与绩效指标相关的数据。项目申报书及附件将作为后续项目审查、评审和考核的依据。

  (二)项目推荐

  各市(地)科技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作为推荐部门。部属高校及中直科研院所可以通过省科技厅进行推荐。要切实履行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单位如有信息变更请与技术咨询联系。

  (三)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推荐单位审核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3 日 9:00 时至 6 月 2 日 17:00 时,届时系统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尽量提前完成填报和提交工作,错开申报高峰期,以防申报系统拥堵造成无法提交等问题。

  四、其他事项

  1.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打分情况决定支持项目。

  2.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0451-82634913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0451-82625077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0451-82628292

  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51341。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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