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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边界在哪里

2021.5.25

近日,为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而就在《意见》出台的前一天,“湖畔大学”更名为“湖畔创研中心”一事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与之类似,一些冠名为“大学”的商业组织机构如“得到大学”“混沌大学”“青腾大学”等最近也纷纷更名。

事实上,除了商业机构在使用“大学”“学院”名称方面需要规范外,国内高等教育机构本身也存在各种不规范使用名称的现象,如频繁改名、借改名抬高自身影响等。

“大学”名称使用边界不清

“大学”一词在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源自《礼记·大学》以及其中阐释的“大学之道”。其内涵不是指具体的学校,而是指“大学问”“为学”。中国古代有上庠、稷下学宫、国子监之类性质属于大学的实体存在,但不称为大学。

在中国土地上用“大学”指具体的学校,源于教会在中国创办的齐鲁大学等机构,词义来源于University的汉译。中国人自己办的学校最早使用“大学”的是1896年天津中西学堂改称“北洋大学堂”,1898年又有了“京师大学堂”。当时,中国人还比较倾向于用“书院”称高校,传授科学技术的学校才称为学堂。

大学边界不清的现象自从使用“大学”一词指代学校后就存在。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大学令》和《专门学校令》,京师大学堂即依令改名北京大学,其他高等学府也照令改成大学。不过,该令仅阐述了大学宗旨和可分为7科,规定了大学设立的程序,重点强调大学要怎样,而非大学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在新文化运动的孕育下,社会上创办大学、建立高等学府的动力很足,各地又纷纷掀起了高等师范学校更名为某某大学的运动,如武昌师范学校改名武汉大学、成都师范学校改名四川大学,只有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改名后仍称北京师范大学。各地还出现了东南大学等一些学校在筹办阶段就以大学自称的现象。

1922年新学制颁布,开始对大学的名称使用做出限制,“大学校设数科,或一科,均可。其设一科者称某科大学校,如医科大学校、法科大学校之类”。这是有文献记载以来,中国官方第一次对大学名称使用作出限定,规定大学修业年限为4年至6年,取消了此前的预科设置。1924年颁布的《国立大学校条例》基本沿用新学制的要求。此后一段时间,私立大学创办增加,大学名称的使用出现新的问题,于是1929年颁布的《大学组织法》和《大学规程》要求设有三科或三个学院以上的高校才能称为大学,对大学设置的条件要求进一步严格,到1937年,中国称为大学的高等教育机构共42个。

上述过程显示大学的名称内涵与外延并非仅是语义界定,而是随着大学办学实践的发展,依据大学实际和发展的需要加以界定。

改名成发展最快捷方式

随着大学的发展,大学名称使用不规范的现象也在发展。1950年~1980年,大学几经调整,名称主要由上级管理部门确定,对大学名称如何定没有什么思考与争议,但大学名称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却很普遍。一些学校为了与“旧大学”一刀两断改了校名;各地常出现“劳动大学”“革命大学”“五七大学”“拖拉机大学”之类的叫法,数不胜数,但大都自生自灭,没有什么机构对它们加以规范。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大学名称使用缺少规范的随意性文化基础,至今仍可见这种影响的痕迹。

1980年后,由于升格、合并等原因,中国大学进入了改名的高峰期,40年中超过80%的高校改名,并引发大学名称从内涵到外延的巨大变化。在此过程中,一些机构对大学名称不规范使用的现象频发。

改名频繁的内在动因在于当时中国高等教育处于外延扩张与发展阶段,尚未进入内涵发展阶段;其文化基础是对名称规范的意识不强,对曾经有较长时间文化积淀,带有特殊历史、专长、口碑的名称想丢就丢;其内驱动力在于偏向功利,什么名称能得到更大利益就改什么名称;加之社会流行“以名取校”的思维定势,只要拥有高大上的校名,不需要内在质量提升也可收获招生“红利”、 行政级别的提升、教育经费的增长,各方都求之不得。因此,改名成了一些大学最快捷的发展方式。

频繁改名本身的不规范性引发对大学名称使用不规范的其他效应。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大学的边界不清晰,一些机构为了宣传自身,博得粉丝,获得客户,未经相应程序,也不具备相应条件,就自称为大学。

二是在高教机构内部出现名称使用打“擦边球”的现象,本来就是学院的却称为大学,本来就是专科的却称为学院,以此抬高自己。

三是在名称上尽可能“叫大”一点,冠以“科技”“理工”“财经”“商业”等热门名词,用“中国”“中华”“东南”“西北”等为自己壮声势,或地市高校冠以省名、省会名抬高自己影响。一些学校的改名类似于抢占域名,很少考虑自身的历史传承和现实条件。

四是一些学校不得不改名。当其他学院都改成大学以后,不改的学校就吃亏,因此北京工业学院、华中工学院不能看麻省理工学院没有改成大学就不改成北京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学院不能看巴黎高等师范学院没有改成大学就仍然用华中师范学院。

各种不规范在大学发展中形成不可避免的运动。《意见》便是在这一运动发展到一定程度,“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过多,引发社会强烈反应的情况下,为稳定秩序,规范名称登记使用行为,不得不站出来的表态——主要针对一些企业内设的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并对外开展宣传、招生等活动,造成公众误解,扰乱了教育秩序,产生不良影响,以及清理整顿未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的现象。

更名运动仍未完结

从各方面的情况看,这轮学校更名运动并没有完结,而是仍在进行。

截至2020年6月,全国2740所普通高校中,以“大学”为后缀的连同职业技术大学一起也仅仅只有474所,占比不到18%。加上独立学院的转设,改名“大学”的 “势能”依然很强大。尽管有人批评其急功近利,有人指责参与各方投机取巧,还有人叹息文化丢失,但现实中它仍然存在并仍在进行。

近几年,每年都有几十所学校升格改名为大学,并且有一批学校在排队等待改名。这不仅是这些大学的需求,也是高等教育管理方的需求,或者管理方将它当作手中的“米”调动各学校的需求,比如为了显示重视职业教育,就另设一个标准,批准一批职业学院改为职业大学。

正是由于这一运动尚未结束,在特定条件下发出的《意见》,也只能在特定条件下对大学名称使用的乱象加以规范,难以彻底消除包括“野鸡大学”在内的各种大学名称、内涵、外延的混乱现象。

大学名称的规范需要等到大学发展进入内涵发展阶段才能彻底解决。“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也要求大学教育从外延扩张进入到内涵发展,但这一转换过程仍然在进行中。真正高品质的大学叫什么名称也不会影响人们对它的认可。只有当没有学校再把改名当作学校发展策略的时候,中国的高等教育才算整体进入了内涵发展阶段;也只有当人们对大学的内涵、品质、使命有了更清晰的认识,“野鸡大学”也不再有“客户”后,校名使用规范基础才能得以奠定。

总之,通过政策和各种综合措施引导高等教育机构转向内涵发展,确定各类学校的层次比例结构,政府部门不再使用升格或改名作为政策的工具,学校降低改名欲望,才有可能创造“大学”“学院”名称使用更加规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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