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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2014.12.05

   日前,辽宁省科技厅会同辽宁省卫生计生委、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联合出台了《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辽宁省以打造高端医学科技创新平台和推广应用网络为目标的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旨在通过整合集成转化医学科技研究资源和研究力量,加强多学科的协同攻关,提高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转化中心的创新平台、示范平台、融合平台和辐射平台作用,推进辽宁省临床与科研交融并举和相互促进。

   该《办法》共有5章25条,在规定转化中心申报及建设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重点强调转化中心的体制、机制创新以及管理、诚信、绩效考评等相关要求,同时,突出辽宁特色,提出项目课题制和项目第二负责人制,力求整合相关医学科技资源,共同推进转化中心建设和通过转化中心建设,培养中青年领军人才,打造梯队式创新团队。力争通过3-5年,建成一批立足辽宁、带动东北、辐射全国的转化医学研究中心,争取使综合实力特别突出的转化中心进入国家医学临床研究中心的序列。

   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是辽宁省全面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部署,对于探索转化医学研究和协同研究网络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截至目前,辽宁省已在12个疾病领域批准建设了30余个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各转化中心建设进展良好,并取得阶段性成果。该《办法》的实施,必将极大地促进各转化中心的“中心引领、网络集成、人才培养和规范制定”的典型示范作用,推动辽宁省医学科技水平的整体提高,造福百姓,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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