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具有所投设备的国内代理权或制造商授权,所投设备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

  1.5.3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5.4 供货商必须在近三的经营活动当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不能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被其他企业兼并(收购、重组等)和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法院打官司的企业,也不应是被相关机构宣布上了“黑名单”的企业。

  1.5.5 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货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和转包。

  1.7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