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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运用问题

2018.6.15

摘要: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实施一年多以来,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得到社会认可。本文对快速检测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进行探讨,对该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阐明,就如何开展好此项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食品质量快速检测  安全监管  积极作用  存在问题  建议


 2006年1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着重强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基层工商所要健全食品质量检测机制,配备快速检测车、检测箱等设备,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按照这一要求,各级工商管理机关结合监管实际均购置了多种食品质量快速检测仪器、车辆,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了以重点食品、重点项目为监管突破口的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效果。但工商部门实施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毕竟时间较短、经验不足、认识还有偏差,具体运作上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不同程度地影响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充分认识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的重要性,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完善和改进,是当前工商部门所面临的极为严肃的课题。


1.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


在我国较为发达的省市,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已运用多年,并取得一些成功经验,而我市由于多诸因素的影响起步较晚。虽然如此,我们经过近一年的实践,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却显现明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是提升食品质量监管执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长期以来,工商部门在市场巡查中,对食品安全监管只能靠眼看、手摸、鼻子闻等感官判断的方法定性食品质量,其对食品质量定性缺少科学依据。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对食品的部分理化指标检测,提高了食品质量定性的准确性。同时,这种方法与以前的感官判断定性相比更具有科学性。食品质量的快速检测如同工商干部监管执法的另一双眼和手,对问题食品症结看得准,便于对症下药。对食品质量的判定由感官判断变为应用现代化的仪器测量,这是一个新的更高层面的跨越。


1.2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快速检测使监管关口前移,提升食品质量监管水平


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是工商机关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成部分。工商机关利用较为科学的快速检测仪器,以相对低廉的检测成本对市场上流通快、保质期短、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食品进行检测初步判定,能及时地对不合格食品采取相应的措施,这就大大降低了不合格食品流入到消费者手中的可能性,从某种意义来说,给食品安全监管筑起一道防火墙,增加一层安全网。通过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的实施,使工商干部逐渐变为食品监管的行家理手,同时使监管关口迅速前移,监管工作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1.3食品质量快速检测体系的建立,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突显了社会效益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的建立,它以快速、高效、准确的特点,在第一时间对市场上经销的不合格食品及时予以确认,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同时也对不法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它成为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力度的有力杠杆。检测箱虽小,而它的社会影响大,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的实施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它在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应用范围还不宽


虽然食品快速检测在日常监管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即检测覆盖面有限。目前检测范围只覆盖到较大型的固定的商场、市场、店铺,而对那些街路市场、早市等群众购买量较大的市场还没有覆盖。


2.2食品快速检测试剂在使用及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就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箱内配置的试剂而言,一是原装的检测试剂种类不全,不能全部完成其说明书内的检测项目,在实际检测中,检测部门还要自购试剂,给检测工作带来了不便;二是一些检测试剂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标注不明确,造成工商检测人员无法掌握这些试剂是否过期失效。有些试剂在保管时有严格的温度、湿度限制,而基层所目前无法满足其正确的存放要求。另外,个别检测箱部分器皿破损后没有及时补充。


在检测过程中,由于各部门检测频率、进度、品种不同,导致部分试剂没用完就已经过期,造成浪费。在检测箱的管理上,各基层所虽然指定专人负责,但没有设立专用保管柜,一些试剂属于有毒有害危险品,如保管不当,易产生不安全因素。


2.3检测人员自身的诸多因素,影响着食品质量的检测效果


为开展好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工商部门不仅为每个基层所配备食品快速检测箱而且专门抽调部分工作细致、责任心强的同志首先承担了这项工作并分期分批对这些人员进行了快速检测操作培训。目前,每个基层所至少有两名巡查员掌握食品快速检测的操作方法,基本上可以保证快速检测任务的完成。然而仍旧存在一些问题:其一,经过培训能够熟练掌握快速检测操作的人员占工商干部的比例相对较小,约占十分之一,还远远不能满足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其二,经过短期培训的检测人员,由于实际演练少,造成基本操作技能熟练程度不够,检测水平还有待于提高。


2.4食品检测人员不稳定


经过培训的检测人员由于人员调整,不能保持岗位相对稳定,甚至被调整到其它岗位,直接影响了基层快速检测工作开展。


2.5部分干部对食品质量快速检测认识存在误区,在具体工作中还缺少针对性和计划性


目前,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已全面展开,但部分基层所还停留在仅按照上级安排的检测项目开展检测。个别工作人员把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当成是正常工作以外的负担,认为它可有可无,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不能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本部门检测工作的步伐没有跟上监管的节拍,致使食品安全监管相对滞后。


  3.做好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的几点建议


3.1转变观念,全面提升食品快速检测人员业务素质,努力适应快速检测工作需要


首先要强化对监管执法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干部对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的正确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纳入到日常监管的首要位置。其次,丰富食品质量业务知识,掌握快速检测的方法,不断提高每位干部的食品质量监管水平。


加大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技术骨干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聘请食品质量检测专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监管干部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使更多的监管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食品质量快速检测设备,培养一大批快速检测的能工巧匠,带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整体有序开展。彻底改变“看、闻、摸”等传统的对食品质量判定方式的现状。另外要加大资金投入,保证检测箱试剂及易耗品的及时更新补充,并增加储藏硬件设施建设。


 3.2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


要开展好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具体的操作过程也尤为重要。一是规范监测主体,就是要规定检测程序,严格按照抽样的操作程序去运作,操作中要认真填写《食品质量快速检测通知单》和《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单》,要做好检查记录,如被检测商品的货源数量、价格、存货等相关情况。二是对食品检测品种选择和检测场所的选定。在品种上要选择消费者投诉集中、媒体曝光频繁、辖区流通量大并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并根据食品的品种确定场所的类型。监测场所的选定上要统筹兼顾,有所侧重。


3.3建立市局、分局和基层所上下联动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机制


现基层所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都是以各工商所为单位实施的,易造成一个区域内各所对同一批次的食品进行重复检测。对此,要以基层局为单位,加强区域内的统一协调和组织,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检测,形成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有机的协调,避免重复检测造成的浪费。应建立以各基层工商所检测为主,以市局、分局为铺;以基层所抓面,市局、分局抓点的检测机制。市局、分局设立专职检测人员,定期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单位有重点进行检测,及消费者反映集中的区域进行重点检测,对其他经营单位也可以进行循环检测,并对工商所食品快速检测工作适时地进行检查指导。工商所重点抓好地域内的监管盲区,做到食品检测各有侧重并有针对性。


3.4监管部门多家联手,企业自律共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大堤


当前人们的道德水平、法律意识还没有达到一定高度,整个市场规则有待逐步规范完善。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的前提下,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就会出现问题。食品是公共安全产品,通过政府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来引导市场秩序是必不可少的。工商机关作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部门要警钟长鸣,切实履行好职责,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但也不能只靠一个食品快速检测箱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还要各个职能部门从多角度、多手段进行共同监管。食品经营单位也要加强自律建设,大中型食品经营单位要配置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对所购进的食品进行自检,消除不安全隐患。通过工作要让经营者了解,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既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也是对自己的经营不负责任。


只有社会各部门加强监管指导,经营者加强自律,才能创建食品安全经营的良好氛围,为人们群众创造一个满意的食品安全消费空间。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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