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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大气治理实行月考制度

2013.11.14

  记者从青海省西宁市考核办了解到,为扎实推进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西宁市制定出台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区县和市级相关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中,实行月考核制度。

  据了解,《办法》对重点考核内容、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办法、扣分情形和结果运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对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月度考核,以百分制进行扣分,每月考核结果和排名将在全市范围和主要新闻媒体上通报。各责任地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如出现未按时限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总体安排和分工任务,或未按时限办理相关督察、督办事项等情形时,将进行目标预警通报,并扣减当月日常考核相应分值。同时,对工作进度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构成问责情形的,严格按照有关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同时,《办法》明确,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选拔使用、教育监督、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日常考核中连续两次排名末位以及年终考核成绩排名末位的地区、单位,或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受到问责处理的地区、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将取消领导班子当年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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