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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率先划定全海域海洋生态红线

2016.1.07

  近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年~2020年)》。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后,连同之前划定的渤海海洋生态红线,标志着山东省已在全国率先完成全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决策的重要工作举措。山东省根据国家海洋局统一部署,在前期已划定渤海海洋生态红线的基础上,进行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2015年4月,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正式启动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研究制定了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总体思路、编制大纲等,并委托技术单位开展了具体划定工作,经反复修改论证、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形成了最终的划定方案。

  此次划定的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范围北起山东半岛蓬莱角东沙河口,与渤海生态红线区衔接,南至绣针河口,向陆至山东省政府批准的海岸线,向海至领海外部界线,即除渤海生态红线区划定范围外的山东省管理海域,涉及海域总面积31011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2414公里。共划定红线区151个,其中禁止开发区36个,限制开发区115个,总面积为3134.84平方公里,占山东省黄海海域总面积的10.1%;划定自然岸线(滩)保有长度约1087公里,占山东省黄海大陆岸线的45.03%。通过生态红线划定,将实现黄海大陆自然岸线(滩)保有率不低于4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5%;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全省管辖黄海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9%;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入海直排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禁止增设新的工业排污口,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五类水体;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内海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的控制指标。

  为保障海洋生态红线的实施,方案制定了相关管控措施。要求在禁止开发区,禁止实施各种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在限制开发区,严控开发强度,实施严格的限批政策,实施严格的水质控制指标,实施可行的整治修复措施。禁止对大陆和海岛的自然岸线(滩)形态、性质等自然特征造成不可逆转改变的开发利用活动。

  据了解,黄海海域为山东半岛及鲁南经济发达地区,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核心区域,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但由于受人类活动影响,该海域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迫切需要实施以海洋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以“人海和谐”为目标、以区域化管理为基础、以“生态红线”为管控手段的海洋环境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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