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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河环保获465万退税款及413万补助款

2012.1.10

  先河环保1月9日午间公告,根据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公告称,经国家有关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公司所属期为2011年1月至2011年9月的相关退税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已于2011年12月27日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464.84万元。此外,公司2011年3月1日,收到所属期为2010年12月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235.98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将计入公司2011年度营业外收入。两笔退税合计700.82万元,经测算,该部分退税所得占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的15.02%,将对公司2011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此外,先河环保1月6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拨付的专项资金363万元,该专项资金用于公司承担的《大气复合污染高精度自动监测仪及系统集成联合研发》的项目。该项目的研制将弥补国内大气高精度监测的空白,增强公司在大气监测领域的竞争力。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有关部门对该项目核定及拨付资金的正式批复文件,收到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公司已将此项目的政府补助计入2011年度的递延收益。

  此外,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拨付)2011年度第二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公司获得了对标专项补助50万元,已于2011年12月31号收到上述补助。公司将该笔政府补助款计入2011年的营业外收入。

  以上政府补助不会对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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