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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急需仪器、项目如何采购高效且符合程序?

2021.10.11

  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表中,特别注明,该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那么,高校、科研机构所需科研仪器设备到底怎么采呢?急需的项目又当如何采购?如何在保障采购效率的同时,又能符合采购程序,我们来探讨这一系列的问题。

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为何特事特办?

  何谓“特事”?

  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一处处长贾川认为,特事特办就是以最快的速度通过采购报批审批程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改变采购方式,非急需的项目改变采购程序审批,因要审批项目很多,按排序审批可能需要三天,而急需的项目审批可能仅需要一天甚至当天审批通过。

  “科研项目效率至上。因不可抗力导致设备损坏或者奇缺,会严重影响科研进度或导致项目终止,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失。”兰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特事特办和随到随办,是要为科研人员争取时间,为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如何“特办”?

  对于中央部属高校来说,主要是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武汉大学可以直接由科研人员提交申请、所在单位分管科研的领导审核同意、并经学校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认定后,根据预算金额分情形处理,无需上报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山东省高校科研院所针对于年度执行过程中确需根据科研工作调整的,可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中变更,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省财政厅不再审核。应急采购可在采购系统内录入建议书时明确“科研项目特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确定供应商并录入政府采购合同。对独家代理或生产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高校科研院所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无须经过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审批。

  何谓“急需”科研仪器设备?

  什么属于科研急需设备采购呢?有从业人员表示,这不好界定。而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各高校对科研急需设备采购的定义及适用情形在很大程度上较为类似,多指非由于采购项目负责人的主观故意拖延所致,购置因特殊原因急需的、用于科研教学活动的仪器设备和耗材。

  目前,科研仪器设备的政策规定比较详细,西安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唐飞介绍了该校五种属于“急需”采购的情形,包括承担国家紧急科研任务,需要立刻开展科研活动,急需进行科研设备采购的;因出现仪器设备意外损坏且科研实验不能中断,急需进行科研设备采购的;因引进人才到岗时间晚,需要立刻开展科研活动,急需进行科研设备采购的;科研设备经费下达时间晚,通过一般采购流程无法满足经费执行进度要求的及其他情形。

  中国人民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副主任杨敏介绍到,《中国人民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定义了科研急需设备采购适用六种情形:一是因项目经费拨付原因导致科研经费执行周期过短,急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以保证项目实施进度的;二是在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因发生研究方案或技术路线调整,经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后,急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以保证项目实施进度的;三是在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因出现意外情况,急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以保证项目实施进度的;四是因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搭建平台以开展科研工作的;五是因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而承担的科研项目,急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六是其他情形。

  山东某高校负责人认为满足四个条件才算科研急需设备,经审批可特事特办:一是年度中间下达或立项的科研经费,根据计划年内必须完成的项目;二是学校引进人才的科研经费,年内必须采购的项目;三是经批准科研路线改变,采购的设备发生改变或者增减,且年度内必须执行的项目;四是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突然损坏,短时间内无法维修恢复正常使用。

  自行采购就是自由采购吗?

  财政部门力推科研仪器采购“放管服”改革,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方面下了很大工夫,采购时限已基本能够满足科研人员需求。那么,在科研急需设备采购全面放开后,具体操作中是否还有困惑呢?公开招标项目能“特办”吗? 需要政策进一步明确

   据西安交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唐飞介绍,西安交通大学的采购办法已经非常优化和灵活,时间已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做到最短了,已基本满足高效率的要求,所以走急需采购流程的项目并不多。但也有业界人士表示,在目前《政府采购法》的框架下,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仍需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很难进一步突破。

   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主任朱磊介绍,目前,高校业内对“不走招投标程序”的较为审慎,放开的仅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虽然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自主权扩大是必然趋势,然而在上位法未修订之前,高校采购不能突破上位法的约束。对于高校普遍关注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项目能否进一步放开,仍需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

  何谓“急需”? 应做统一界定

  到底什么是科研急需设备,如何去认定急需科研设备和耗材,其定义还比较模糊,认识这个问题需要去认真考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发现,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都在制度文件中界定了科研急需设备采购的情形,最后以“其他情形”条款作为兜底。实践中,为保证这条款不被滥用,需要经过提交申请、论证批复或材料公示等程序,而这些程序往往在执行过程中影响了采购时限,也加重了科研人员的负担。

  自行采购就是自由采购吗? 依法依规意识需提升

  目前,还存在科研人员对政府采购政策认识不足的问题。例如,项目预算意识不强、对于“自行采购”认识不清等问题,个别科研人员认为自行采购就是自己能自由采购。这些问题的存在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效率。对此,政府采购行业专家虞靖彬也提出自己的三点建议:一是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各高校和科研单位应该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的机制,明确急需科研设备和耗材范围,根据不同类别,细化和健全完善采购流程。

  二是强化对科研人员关于政府采购政策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在项目建设执行方面争取做到“早立项、早调研、早论证、早启动”,充分利用相关采购政策提高效率。

  三是建议财政管理部门对耗材采购给予更大自主权,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快速设备和耗材采购通道,灵活自主地进行采购。例如,采用电商平台模式,通过设计好采购流程,保证采购的合理合规。

  “国家出台的有些利好政策,实际上有些学校很早就落实到位了,科研急需采购更多的是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更好更快的落实国家政策。而对于有些改得比较好的单位来说,科研急需采购仅是锦上添花的政策,而不是雪中送炭。”唐飞说。

不走招投标程序 "急需"设备如何采?

  中国人民大学:分三个程序进行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急需的设备采购分三个程序进行。中国人民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副主任杨敏介绍到,首先,提交科研急需设备采购申请。由项目负责人对科研急需仪器设备的采购必要性进行申请,填写《中国人民科研急需仪器设备采购申请表》。单台或批量采购同类仪器设备预算价格在20万及以上的,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要求的,申请人须同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仪器设备免招标审批表》;其次,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急需设备的进行认定和审批,并在《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急需仪器设备采购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第三,实施科研急需设备采购。根据采购预算,分为三种不同方式,申请人须注意留存申请材料、采购过程记录、采购合同等档案文件。

  一是单台或批量在100万元以下的科研急需仪器设备采购实行审批备案制管理。采购单位可按照自行采购的程序在采购管理系统提交采购材料,也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支持采购单位采用竞争性方式实施采购。

  二是单台或批量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急需仪器设备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采购,采取急事急办的原则执行。在申请材料完备的情况下,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自收到材料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制作,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其中,认定为独家代理或生产的设备,直接发布单一来源采购的公告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期间无异议的实施采购。

  三是采购预算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急需设备采购项目,原则上仍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后方可实施。在申请材料完备的情况下,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自收到材料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制作。

  吉林大学:引进直采平台

  吉林大学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购,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定,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评审采购,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程序执行。

  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主任朱磊介绍到,吉林大学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实行应放尽放。吉林大学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属于学校自行采购项目,可采用网上竞价和直采快采方式。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的项目,引进直采平台,包括电商直购,定点采购、网上竞价和自主备案等采购方式,实现对采购工作监管全覆盖。其中,针对于科研活动使用的设备、耗材及备件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50万元的采购,需求清晰可以指定品牌型号的,可以在网上竞价系统采购。

  兰州大学:给二级单位下放采购权限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兰州大学提高学校集中采购限额,给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下放采购权限。同年度内同品目产品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扩大了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自主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及时填报变更采购方式申请,保证项目高效完成。

  三峡大学:5万元以下可实体店采购

  三峡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副主任周伟认为,科研急需设备“可不走招投标程序”是指达到3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改用非招标采购方式,同100万元-300万元的项目。非招标方式,如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相对公开招标的20天大大缩短。采购预算不足100万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科研急需项目,经学校科技处认定,可通过高校竞价网平台竞价采购,特殊情况可直接指定品牌,采购周期3个工作日。不足5万元的分散采购项目,依据《校属单位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科研急需设备和耗材采购,可以自行选择网上竞价、电商平台采购、实体店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负责人对采购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急需"设备采购如何把好验收关?

  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放的下的同时,如何接的住,管的好呢?这是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主任朱磊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一直思考的问题。她讲到,落实“放管服”政策,目前我们应该在“放”的基础上,着重抓好管理水平和服务理念的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是一个极高风险的岗位,为了做到风险岗位无风险,吉林大学始终抓好采购工作的内部监管,防范风险。在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借助电商平台实现管理目标、管理机制,从而实现“风险岗位,无风险”。

  完善验收管理制度

  在履约验收方面,西安交通大学规定,院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的验收复核及后期监管,采购办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的验收复核及后期监管。

  南京农业大学规定,科研急需设备到货后,由项目单位按合同约定条款组织验收。对于单台(件、套)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急需设备,项目单位须填写验收报告,并将验收报告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收到验收报告后当日审核。

  100万元以下可自行采购

  如何确定责权利相对等的采购管理体制呢?中国人民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副主任杨敏介绍,确定责权利相对等的采购管理体制,对于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科研急需设备,用户单位可自行组织采购,同时对采购结果负责。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对科研急需设备采购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资产管理部门对已采购的科研急需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于采购完成后存在仪器设备未及时安装验收、未按时入账结算、未按申报用途使用或安装后长期闲置等情形,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警告并限期改正等惩戒措施。科研管理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发现的问题,酌情做出暂停科研急需设备申请认定资格、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做好实时动态监控

  一般来说,耗材的单价都不是很高,但是对于高校而言,耗材采购累计起来,也是一大笔支出。建立完善的科研设备耗材管理制度,就是要坚持“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采购机制,做好互联网络采购管理平台,“实时动态监控,事事有踪可循,做好余量控制,做优应急管理”。据兰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该校对于科研设备耗材,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易制毒耗材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采购,非易制毒科研设备耗材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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