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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2013.7.05

  经过前段时间的反复争论和收集建议后,《环境保护法》进入了实质性改写和增写条款的操作阶段。总体上看,人们都普遍承认《环境保护法》的基础性地位,认为环保法应该反映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态度和重大取向,把一些重要和比较成熟的提法写入其中。

  在这些重要表述中,环境保护应该遵循哪些基本原则是必须体现的内容。经过思考,我认为环境保护应该遵循3项基本原则,兹提出以供参考,并代拟以下条款:

  “环境保护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行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制定和实施以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的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全国区域平衡和资源配置,划定国家生态安全红线,维护和扩大原生生态系统规模,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增强国家可持续发展能力。

  环境保护应坚持公平责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体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应承担相应的道德和法律责任。国务院对全国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并行使环境保护统一指挥权,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负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负担的经济责任分担制度。在全球环境保护上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环境保护应坚持全民行动原则,以政府管理为主导、环境权益为核心、市场利益为牵引、企业治理为主体、公正司法为保障、社会监督为支撑,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行政、社会等手段,覆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核安全各领域,形成全国统一的环保法治体系和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格局。”

  以上表述还不周全不成熟,文字偏长,法律语言特点不强,求方家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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