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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两会聚焦环境立法:北京治气 湖北治水

2014.1.22

  今年北京两会最受人瞩目的是对《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审议。北京市人代会18日审议了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内的三项法规。

  距北京近两千公里,素有“千湖之省”之称的湖北则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加大力度。20日,湖北省人大举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滕鑫曜说,这个草案此次提交省人大审议表决,意味着湖北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法制工作渠道。

  自去年以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据市环保局最新数据,2013年全年优良天数加起来共有176天,不足全年总天数的一半,重度污染以上的天数累计有58天,占到全年天数的15.9%,平均每6到7天就有一次重度污染。

  湖北是水资源大省,又是三峡大坝库区所在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好水资源事关重大。近几年,省内主要河流、湖泊水质保护较好,但一些城市内湖和比较小的河流支流确实污染较严重。

  面对严峻的大气污染现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降低PM2.5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并首次纳入立法予以明确。随着不断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最初的96条增加到目前的129条。北京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表示,地方性立法经过如此多的反复,在北京实属少数。

  湖北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立法工作。2013年9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及草案。为做好大会审议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组织专家开展立法中期评估,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数易其稿,提出了《水污染防治条例》。

  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亮点有重污染天部门机动车停驶,排污权交易制度条款重新写入,禁区烧烤处罚不封顶,八类地区“停车应当熄火”。针对之前有多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应“按日计罚”,《大气染防治条例》却不见踪迹。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解释,根据行政处罚法,在已经有国家上位法情况下,下位法设定时有一个权限,就是幅度不能超过上位法。不过她表示,目前正在审议中的《环境保护法(草案)》中有“按日处罚”制度,若国家层面法规正式颁布,执法部门即可直接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湖北《水污染防治条例》最大亮点之一是“按日处罚” 。湖北省科技厅副厅长杜耘介绍,“按日处罚”在发达国家很普遍,但在国内地方性法规中并不多见,可为其他省市水污染防治立法提供先行经验。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栾丽娜强调,《水污染防治条例》将在不与立法法、行政处罚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相违背的前提下,坚持从严处罚;取上限处罚、“按日处罚”。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提交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将于今日全体会上表决。

  而新的《水污染防治条例》共8章,即总则、政府职责、水污染预防、水污染治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监督与应急、法律责任、附则。拟定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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