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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推出系列举措治河 主要河流都将有“河长”

201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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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推出系列举措,促进石马河水质逐渐改善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石马河“河长制”实施细则、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等五项举措,要求严格落实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根据规定,东莞将在主要河流实行“河长制”防治水污染,镇街、园区主要领导担任“河长”。

  覆盖全市江河干流、支流

  为推进东莞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水环境治理协调联动机制,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和《东莞市石马河“河长制”实施细则》。

  根据相关规定,镇街、园区政府主要领导为辖区内河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即“河长”。“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东莞将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行政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市考核“河长”,镇街、管委会考核“涌长”的全覆盖考核体系。

  据介绍,“河长制”实施范围包括全市主要江河干流、支流、河涌。值得关注的是,“河长制”将分步实施,2014年在石马河流域、东莞水乡地区河网、茅洲河等主要河流实施,2015年推广到东莞运河、寒溪河等市重点河流和其他河流,2020年形成生态城市相适应的水生态环境。

  根据要求,“河长”要减少入河污染物总量,实现河流跨镇交接断面水质逐年改善,到2015年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东引运河、寒溪河等已划定环境功能区的水体水质达到V类。

  石马河流域各镇合力治污

  记者了解到,针对石马河治污问题,东莞将以石马河流域各镇(凤岗、塘厦、清溪、樟木头、常平、谢岗、桥头)政府一把手定为辖区内水生态环境第一责任人,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各镇跨镇交接断面水质改善目标、河流污染通量减排量及具体整治工作任务。

  根据规定,东莞将对“河长”进行严格考核评估,促进石马河各个跨镇交接断面的水质逐年得到有效改善。到2015年底,石马河水质基本达到IV类;2020年底,石马河水质基本达到III类水质。

  其他议题

  环保考核列为干部政绩重要依据

  为落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及《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河长”在内的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及主要负责人、分管环保工作的责任人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责任人都是此次考核的对象。

  根据规定,考核结果将划定四种不合格的情况,分别包括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不合格的;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后,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因环境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的;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的。

  值得关注的是,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具体规定了考核结果不合格和下降一个档次的情况,并作为评价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实行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石马河污染整治

  确定26项任务

  为积极推进石马河污染整治,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2014年度石马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据了解,石马河整治工作明确了26项重点整治任务,涉及污水处理厂扩建升级、截污管网建设、垃圾填埋场等。主要工作包括全面建成常平环保专业基地并投入运行,年底前将不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5家电镀企业迁入定点园区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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