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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治霾出重拳 划百余平方公里“禁燃区”

2014.9.30

  27日自贡市环保局发布的空气质量指数日报显示,除富顺县、荣县空气质量良好以外,其余区域均属于轻度污染,如此的空气污染在全年并不罕见。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健康刻不容缓。

  记者从自贡市人民政府27日发布的《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中了解到,自贡市已划定100余平方公里区域作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灰霾污染防治工作。

  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此次自贡划定的禁燃区,东至东环线,南至S305线,西至南环线,北至北环线的99.85平方公里,加上沿滩区建成区2.6平方公里范围,总计100余平方公里。

  据悉,此次禁燃的高污染燃料不包括车用燃料在内,主要涉及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塑料、橡胶、皮革等制品)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型煤,硫含量大于 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柴油、煤油,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

  据了解,《通告》发布之日起,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2016年起,禁燃区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因特殊情况确需暂时继续使用的,经自贡市环保局会同相关单位核准,并配套脱硫除尘设施后方可继续使用,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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