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对危险废物的含义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危险废物是用名录来控制的,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种类都是危险废物,要有特殊的防治措施和管理办法。

  (2)虽没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但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废物中某有害、有毒成分含量超过标准限值则认定为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的形态不限于固态,也有液态的,如废酸、废碱、废油等。

  (4)废弃的放射性物质不归类为危险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2.危险废物有哪些种类?

  按照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 年施行版) ,共包括 49 大类 400 小类危险废物。其中:HW01-HW18 以及 HW48、HW49 是按危险废物产生来源进行分类的,HW19-HW47 是按危险废物含有的成分进行分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