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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材料拉伸试验标准的比较

2020.7.07

一、试样尺寸测量装置

表2. E 8/E 8M-08、A 370-07和ISO系标准对试样尺寸测量装置的分辨力规定
表2是E 8/E 8M-08、A 370-07和ISO系标准对试样尺寸测量装置的分辨力规定。由表2可见,ASTM标准和ISO系标准对试样尺寸测量装置的分辨力要求相近;对于板材试样宽度,A 370-07的要求比E 8/E 8M-08低(0.13vs0.02mm)。 除表2的规定外,对于zui小尺寸小于0.5mm的试样E 8/E 8M-08规定:如果可能分辨力不大于试样的zui小尺寸的1%。 对于非对称全截面试样,使用称重法时,E 8/E 8M-08规定试样长度大于横截面上zui大尺寸的20倍,试样质量测量精度应不小于0.5%。
 

二、引伸计

表1. E 8/E 8M-08、A 370-07和ISO系标准对引伸计的规定

 

E 8/E 8M-08规定:

测量非比例延伸强度Rp、规定总延伸强度Rt和屈服点延伸率Ae,引伸计标距应小于等于试样的标距,

如果选用不带肩的试样,引伸计标距应小于试样夹持在试验机上时夹头间距离的80%。 测定断后伸长率A或断裂总伸长率At时,引伸计标距应等于试样的标距。

E 8/E 8M-08规定对于大多数金属材料测量屈服行为时,推荐的标定应变范围为0.2~2.0%。

除了下面所列内容,A 370-07对引伸计精度的规定与E 8/E 8M-08基本一致。

 

A 370-07规定: 测定规定Rp时,

当非比例延伸大于等于0.2%时,应选用精度不低于±0.5%的引伸计(B2级及以上)在0.05~1.0%的应变范围进行标定;

当非比例延伸小于0.2%时,应选用精度不低于±0.25%的引伸计(B1级及以上)在0.05~1.0%的应变范围进行标定或者选用精度不低于±0.5%的引伸计(B2级及以上)并且降低标
定应变范围下限(例如降低至0.01%)。

测定规定总延伸强度Rt时,应选用精度不低于±0.25%的引伸计(B1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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