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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疾控披露吉林讲师1传141细节 0号传染源确认

2021.2.17

  前不久,吉林省内发生了一起新冠肺炎疫情“1传144”超级传播事件。“1传144”的源头在哪?“144人”为何中招?这次超级传播链条是如何形成和蔓延的?媒体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报道,但还不够系统和权威。

  最新上线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周报》在2月10日披露2021年1月发生在吉林省通化市的超级传播事件。论文OutbreakReports:COVID19SuperSpreadingEventAmongstElderlyIndividuals—JilinProvince,China,January2021》(暴发报告:2021年1月中国吉林省COVID-19超级人群中的超级传播事件)中,作者单位包括中国疾控中心、吉林疾控中心、浙江疾控中心等,比较详细地介绍了“1传141”的过程。

  该事件的超级传播者为1名44岁男性讲师,截至1月31日其已造成至少141个相关病例感染,且感染者多数为参加保健品讲座的老年人。该讲师举办了三场讲座,三场讲座参与者的新冠罹患率分别达到了90%(40人参加36人被感染),90%(31人参加28人被感染)和38%(26人参加10人被感染)。

  这个过程中,有三大细节令人深思。

  一是作为源头的L某,举办了三场讲座。该论文介绍,1月10日至11日,L某在通化市地点A进行了3场讲座,每次讲座持续约2.5个小时。地点A的教室大约30平方米,门窗关闭。在这三场讲座中,L某没有戴口罩。3场讲座共有97位(40、31和26)参与者参加。多数参与者是退休人员。其中,61%(59/97)是女性;中位年龄为72岁(60至87岁)。到1月31日,有76%(74/97)的讲座参与者新冠核酸检测呈阳性。3堂课的罹患率分别为90%(36/40),90%(28/31)和38%(10/26)。

  该论文认为,导致此次暴发的三个主要因素:第一,L某出现肌肉疼痛状况,于1月10日前往药房购买药物。这表明L某可能在1月10日和1月11日举行演讲时正处于新冠感染的早期阶段。早期阶段被认为是最具传染性的。其次,他培训讲座中的大多数参加者都是老年人,中位年龄为72岁。这些讲座持续了很长时间,并在狭小的密闭空间中举行。第三,参与者没有个人保护措施,也没有保持社交距离。教室很拥挤,在30平方米的空间中大约有30个人。L某和许多参与者在上课时没有戴口罩。

  这些细节说明,面向老年人的集体培训场所是一个“高风险点”。在冬季,北方退休人员的生活相对静态,参加各种讲座是一项有很有吸引力的活动。因此,在冬季尤其是在中国北方,减少不必要的室内大型集会活动,是疫情防控的一个“关键点”。

  二是L某是一位44岁的男性,经常出差,是某保健品的推广讲师。从2020年12月23日到2021年1月3日,L某乘火车和飞机前往山东、山西、河南和黑龙江。1月3日至6日,L某乘火车到达黑龙江省内;1月7日,他乘火车进入吉林省到达长春市。L某于1月5日乘坐K350火车,与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县4例确诊病例中的2例相邻而坐。他于1月9日到达吉林省通化市,并在随后的2天里进行了3次培训。

  这些细节说明,火车等交通工具也是“高风险点”。正如专家指出,新冠病毒本身的毒力和致病力是一定的,但是在不同的环境下,传播能力是不一样的,在室外通风的条件下,传染性可能会降低,但是在密闭的条件下,比如车厢里、机舱内,会由于空气流通受阻、人员密度大,造成感染的风险就增加。

  三是L某推销的是亚麻籽油。根据流调人员和市场监管人员了解到的情况,L某在两处养生馆营销推广的均为一款亚麻籽油产品。调查发现,养生馆通过“街头送礼登记电话—建微信群—参加活动赠鸡蛋—1人带多人赠品可升级”的流程,召集大量中老年人前去“听课”,以此方式推销商品。许多老人为了这些免费鸡蛋,不慎中招。

  这些细节说明了“超级传播”与“养生课送鸡蛋”的关系。养生培训是否合法合规?养生为何成害生?这类对准老年群体的“养生现象”,如何进一步规范?希望有关方面依法办事,拿出新招,有所作为。

  吉林通化疫情0号传染源确认

  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吉林检察”28日消息,1月22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对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品质生活坊”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全文如下:

  2021年1月22日,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对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品质生活坊”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021年1月12日通化市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暴发,经查,此次疫情系因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源升品质生活坊”经营者季某某于2021年1月9日聘请黑龙江籍人员林某某(该人系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通化市疫情“0号传染源”)到通化市东昌区为其产品进行销售宣传引起。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于2021年1月17日对该案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案件发生后,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以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引导侦查机关合法取证,确保了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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