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延续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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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延续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的通知
索 引 号000014672/2021-00266
分 类核设施安全监管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成日期2021-04-07
文 号国核安发〔2021〕74号
主 题 词
关于批准延续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的通知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延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安装许可证的请示》(皖电二工程〔2020〕101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审查,结合你公司持证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开展情况,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国核安证字A(21)01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质量。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国核安证字A(21)01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4月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