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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如何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才合规?科技部发布《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

2024.1.04

  近日,科技部监督司发布《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指引》共11个部分,覆盖了科研活动的主要方面和重点环节,针对科研人员、科研单位、科研资助机构、科技类社团、学术期刊等不同主体,提出了开展负责任研究应普遍遵循的科学道德要求和学术研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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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引》从研究实施、数据管理、成果署名与发表、文献引用等方面对如何依规合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出了具体指引,同时提出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申报材料,不得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参考文献等,明确划出了具体边界。

  要点:

  •   不得在未真实开展研究的情况下,通过向第三方机构或他人付费等方式获取实验研究数据。

  •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特别是涉及事实和观点等关键内容的,应明确标注并说明其生成过程,确保真实准确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   所有署名者均应对成果有实质性学术贡献,不得挂名或冒名。发现自己被挂名或被冒名的,应主动提出质疑并要求更正。

  •   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得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应在研究方法或附录等相关位置披露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主要方式和细节。

  •   编辑和审稿人不得擅自透露、公开讨论、剽窃或占用作者未发表的研究成果,不得故意拖延审稿或发表进度,不得利用出版程序、稿件内容谋取不当利益,不得为了提高期刊影响力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

  2023年12月21日,为进一步引导科研人员和各类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规范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科技部监督司组织编写并发布了《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

  《指引》的适用对象包括科研机构、 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及其科研人员,有关规范要求覆盖科技活动的主要环节和过程

  《指引》共11个部分,覆盖了科研活动的主要方面和重点环节,针对科研人员、科研单位、科研资助机构、科技类社团、学术期刊等不同主体,提出了开展负责任研究应普遍遵循的科学道德要求和学术研究规范。

附件:

关于《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的解读.pdf

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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