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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推出差别化分类考核 生态环境列入一级指标

2014.1.16

  根据《2013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江西省建立绿色市县考核体系,将生态环境列入考核评价一级指标,更加注重发展的均衡、协调、可持续。

  据了解,2013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党的建设、社会建设、经济发展及成效、民生工程、生态环境等5个一级指标。

  根据规定,总权重为300分。其中,经济发展及成效权重为120分,党的建设权重为60分,社会建设权重为50分,民生工程权重为40分,生态环境权重为30分。

  为充分反映当年发展实绩,各考核评价指标总量和增幅权重基本按3∶7的比例设置。

  为使考核评价更加公平公正,新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予以差别化分类考核评价。

  设区市按年末总人口分为两类,2012年年末总人口300万人以上的为一类,300万人以下的为二类。

  根据《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江西省将县(市、区)按功能区规划分为3类,重点开发区35个县为一类,农业主产区33个县为二类,重点生态区32个县为三类。

  按照县(市、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分类情况,江西省设置3类权重,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生态环境指标上进行区分,各类县(市、区)分别单独计分。

  来自基层的官员普遍欢迎这一新的考核评价体系,认为新的考核评价体系具有3个显著特点:一是将发展成效与发展质量、经济总量与发展速度结合起来考核评价;二是尊重和区分各设区市、县(市、区)在发展基础、发展条件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上的差异;三是既注重在过去基础上的进步与发展,又注重同等条件下发生的实际变化。

  “这一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可从制度上对‘唯GDP论英雄’发展观进行修正,将有效引导全省市县加速转型发展。”宜丰县委书记邓伟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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