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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检测: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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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测检测(300012)12月16日公告,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测检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张利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16号)核准,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7,65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999,989.2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56,603.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43,385.7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的天健验〔2014〕3-8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14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以下简称“华测检测”或“甲方”)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丙方”)、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或“乙方”)三方经协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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