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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科技奖:推荐与评审发生诸多变化

2015.11.11

   11月2日,在京召开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会议上,国家奖励办负责人介绍了2016年国家科技奖推荐与评审的一系列新措施,在推荐书结构和填写内容、推荐渠道、公示制度、评审环节等方面都进行了诸多调整。具体变化如下:

   变化之一:修改调整了推荐书结构,制定了新的填写要求

   调整推荐书结构,将“推荐单位(人)意见”调整到第二部分,删除“第三方评价、曾获科技奖励情况”,增加客观评价内容;完善推荐书填写要求,对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成果经济效益、主要知识产权证明、应用证明、完成人合作关系、附件数量等内容进行细化和调整。

   变化之二:增加学术团体推荐自然科学奖的渠道

   拟择优遴选个别专业学会,试点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对奖励品牌知名度高、奖励工作特别突出的社会力量设奖单位,进行动态调整,择优下达推荐指标。

   变化之三:出台了细致规范的公示制度

   制定推荐公示办法,明确公示内容、时间和范围;增加最高科技奖公示评议程序;对最高科技奖候选人进行推荐前公示;增加学术咨询环节。

   变化之四:推荐单位也参与答辩

   改变会议答辩方式,答辩由推荐单位与项目完成人共同参加。

   变化之五:实行评审公众旁听制度

   评审期间,主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单位、科技专家和社会公众等代表,到评审现场旁听,并进行交流座谈。

   自中国农学会2007年获得国家科技奖推荐资格以来,作为农口唯一具有国家科技奖成果推荐资格的学会,每年可直接向国家奖励办推荐报奖成果。迄今为止,中国农学会直接推荐或间接推荐的成果中,有11项获得国家科技奖。为保证推荐质量和获奖概率,中国农学会专门建立了国家奖申报评审专家团队,为国家奖申报推荐提供技术咨询,并按照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程序、评价标准,选择参加过国家奖评审或获得过国家奖的专家,对成果进行水平评价,提供国家奖评审认可的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同时对其申报材料及答辩PPT按照国家奖的申报要求、评审标准,从严挑毛病、找硬伤,提建议、打补丁,梳理成果创新点,凝练成果申报书,修改答辩PPT。中国农学会成果评价工作为一大批农业科技成果顺利获得国家科技奖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2014年中国农学会对申报国家奖的农业成果进行评价后,73%的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2015年获国家奖的农业项目中,50%经过了中国农学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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