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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证监测数据客观真实?

2017.7.10

  环境监测数据是否客观真实,直接影响到地方环保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如何保证监测数据客观真实,是摆在广大环保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笔者认为,要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诚信监测是保证监测数据客观真实的关键。监测单位要营造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提升监测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聚集正能量。监测人员要真诚对待所从事的职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计划或方案,诚信开展各类环境监测和调查,如实出具监测数据。唯有如此,监测数据才能经得起技术甄别和历史检验,才能真实反映一个地方的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情况。

  其次,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是保证监测数据客观真实的基础。具体包括装备能力建设和人员素质建设两个方面。装备能力是监测工作的基础,没有装备硬件的保障,监测工作就无法正常开展;人员素质是监测工作的保证,没有一支业务能力强、技术功底厚的环境监测队伍,监测任务就不可能很好地完成。实践证明,监测单位实施能力建设,要从打造硬件基础着手,进行标准化建设,满足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性要求。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可以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为监测人员提供参观学习的机会,拓宽他们的视野,并邀请监测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和操作技术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水平。

  第三,完善和创新监测质量保障体系是确保数据真实可信的抓手。要进一步促进完善监测单位质量保障体系,理顺环境监测质量保障机制,有效规范环境监测工作,加大对监测单位质量保障工作的日常监督考核。要积极开展监测单位之间的质量监督检查、能力验证和对比监测,保障质量管理措施和技术规范的落实;逐步有序引进“第三方监督”, 提高监测数据的社会公信力。保障质量管理资金投入,积极促进环境监测质量控制能力建设,逐步健全国家环境管理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控制指标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第四,健全和实施各项法规制度是数据真实可信的保障。健全各项法规制度,严格监管地方有关部门干扰、影响监测数据等行为,以及监管监测单位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臆造、假报等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于干扰、伪造或指使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只有把发布或出具环境监测数据的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才能保障各项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种监测数据真实可信。

  第五,公众参与是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信的手段。地方环保部门应公开环境监测信息,让公众关注环保,了解自己的生活环境质量,也让他们用对环境状况的切身感受来验证环保部门发布数据的真伪,并经过法规允许的方式监督监测单位。监测单位应“敞开大门”,让环保组织和具有一定环保知识的热心公众走进监测现场和实验室,体验环境监测的过程,增进公众对监测单位的了解。监测单位应欢迎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对于反映出来的问题,除了要包容和尊重不同声音、正确对待批评意见之外,更要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只有这样,才有助于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也才能保证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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