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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发展历程

2019.12.13

  环境标准是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主要依据。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以防治水污染,保扩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为目标制订,历次版本分别为GB 3838-1983、GB 3838-1988、 GHZB 1-1999和GB 3838-2002(现行)。本文对现行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同时对比历次修订版本的变化之处,以共读者方便了解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发展情况。

1.现行标准GB3838-2002基本情况

  1.1 关于水域功能划分

  依据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GB 3838-2002将水域功能从高到低划分为I~V类,该分类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1.2 关于标准项目设置

  GB 3838-2002共设置标准项目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适用于全国各类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项目85项,适用于Ⅱ类水域和皿类水域中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3 关于标准限值执行

  GB 3838-2002中“24项基本项目”标准限值根据水体功能制订,根据五类水域分别执行五个标准限值高水域功能标准限值严于低水域功能标准限值;“85项水源地项目”标准限值为保护人体健康而制订,执行一个标准限值。

2.历次修订版本的对比

  2.1 关于水城功能划分

  GB 3838-1983强调了水质级别差异,将水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每个标准项目均对应三个标准限值;GB 3838-1988将“水质分级”改为“功能分类”并沿用至今。

  2.2 关于标准项目类型设置

  GB 3838-1983和GB 3838-198中,标准项目仅包含基本项目; GHZB 1-199从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渔业用水保护目的出发,对地表水中主要有毒化学品进行控制,设置了“地表水有机化学物质特定项目”;GB 3838-200从康风险防范角度出发,强化了对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保护,将“地表水有毒化学品控制特定项目”修订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项目”(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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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我国历次地表水标准项目数目类型比较

注:GB 3838-2002基本项目删除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凯氏氮3项;增加总氮的湖、库标准1项;划出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5项。水源地项目列人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5项;删除1,1,2三氯乙烷、六六六2项;新增有机物指30项;新增无机物指标12项。

  2.3 关于标准项目设置对比

  GB 3838-1983和GB 3838-2002,标准项日总数从20项增至的109项,其中:有机化合物物类项目从0增至70项,重金属类项目从6项增至20项,基本项目从20项增至24项(表1)。

  2.4 关于“分级标准”与“分类标准”的限值比较

  GB 3838-1988中V类水质标准限值大都低于GB 3838-1983三级水质,Ⅲ类水质宽于二级水质(表2)。12个項目比较中,溶解氧、BOD、COD、挥发酚、氯化物、砷、铬、铜、石油类共9项标准项目的V类标准限值均明显宽松于第三级水质尚可标准,汞、镉、铅三项标准项日V类标准限值与第三级标准限值相同。溶解氧、BOD、COD、氰化物、砷、铬、铜共7项标准项目的III类标准限值也比第二级水质标准限值要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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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我国“分级标准”与“分类标准”标准项目限值比较

注:1.△表示指标限值加严,▲表示指标限值放宽(V类与三级比,Ⅲ类与二级比);2.共20个指标项目,P、水温、肉眼可见物、色度、臭、大肠菌群、总磷、总氮8项因指标项目调整或者限值单一未列入。

  2.5 关于24项基本项目标准限值的比较对比

  CHZB 1-199,GB 3838-2002中,与生活污水密切相关的、水处理程度较高的氮、磷、大肠菌群等项目的标准限值放宽;与水生生物毒性关系密切的铅(Ⅱ类)、高锰酸盐指数(皿类)、氨氮(1类)等项目的标准限值加严,例如:有研究表明珍贵鱼类对铅毒性较为敏感,由此铅(Ⅱ类)标准从0.05 mg/L加严至0.01 mg/L。

  2.6 关于85项水源地项目标准限值的比较

  与 GHZB 1-1999比较,GB 3838-2002考虑到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与生活饮用水之间存在水处理过程,我国自来水处理技术水平有限,85项水源地项日标准限值循与《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接轨原则进行调整。例如:苯、甲苯、乙苯等23项标准限值放宽,四氯化碳标准从0.003mgL加严到0.002 mg/L,均是根据与《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接轨原则进行调整;新增项目42项标准限偵则直接引自《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表3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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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我国历次地表水人体健康标准限值比较(金属类)

注:△表示指标限值加严;▲表示指标限值放宽;*表示新增42项饮用水源地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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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我国历次地表水人体健康标准限值比较(有机类)

注:1,△表示指标限值加严;▲表示指标限值放宽;・表示新增42项饮用水源地项目

3.结语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关于水环境基准(标准)制修订的方法学研究不足,虽然我国地表水水质标准“水质分级”和“功能分类”均在水污染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足。从标准项目设置及数量变化上看,突出表现为有机化合物类项目增加,与国际水质标准变化趋势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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