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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1批有毒化学品进口放行公示

2021.2.02

  关于2021年第1批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情况的公示

  按照我部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环管〔1994〕140号)和《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60号)的相关规定,张家港保税区谦利达化工品有限公司向我部提交的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符合有关要求。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2021年第1批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情况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2日-24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6564578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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