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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治理“十项措施”开启政策密集期

2013.6.17

  事项:

  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研究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评论:

  十条措施明确治理方向

  会议强调大气污染防治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经济升级的重要抓手。治理好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会议同时部署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丰要可以归纳为四个方向:

  针对污染源治理。具体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重点行业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 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等。

  由此可见,一方面强化现有污染物排放源(重点工业行业及燃煤锅炉)治理设施改造将是必然趋势,另一方面将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以促进产业升级转型,从而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

  能源结构调整。会议提出,“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应该说,降低煤炭消耗量,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是解决大气污染的根本性措施(如对重点区域实行工业企业“煤改气”),从保障供给角度看以煤制气为代表的新型煤化工或将受到鼓励。

  完善配套措施。具体包括:“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赏罚分明是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的有效举措,未来有望从加大排污费征收逐步向环境税过渡。大气污染治理获取信贷支持的前提条件便是清晰的盈利模式与稳定的现金流预期,因此特许经营有望得到更大范围推广,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补贴机制也将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是大势所趋,企业要公开排污信息,城市要排名空气质量,社会舆论监督力量有望显著增强,同时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构建考核体系。会议提出:“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等。措施明确了未来PM2.5治理的重点区域将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人口密集地区。从此前山西、重庆、山东等地情况来看,未来PM2.5纳入约束性考核指标趋势较为明确,官员绩效导向逐步转变,中央对于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将在各级地方政府层面得到不断落实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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