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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涉及光谱/质谱等多项水质检测仪器

2024.5.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等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6月11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监测司 陈春榕、滕曼

  电话:(010)65646263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具体修订内容:

  一、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硝酸盐氮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方法的检出限为 0.008 mg/L,测定下限为 0.032 mg/L。

  本标准是对《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8-2005)的修订。

  《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8-2005)首次发布于2005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

  ——修改了方法的适用范围、方法原理、试剂与材料、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废物处置等条款;

  ——删除了术语与定义条款、气液分离装置的描述;

  ——优化了干扰和消除、仪器参考条件和分析步骤。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8-2005)废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二、水质 丙烯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丙烯酰胺的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进样体积为 10.0 µl 时,丙烯酰胺方法检出限为 0.02 μg/L,测定下限为0.08 μg/L。

  三、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与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站房与采水单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验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中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址选择、站房建设与采水单元建设部分的修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完善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的相关内容;

  ——细化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的要求,增加了站房给排水、暖通、供电、通讯、安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细化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采水单元建设的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中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站址选择、站房建设与采水单元建设部分废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四、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常规五参数、CODMn、NH3-N、TP、TN)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本标准明确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验收、档案与记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部分内容是对《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各单元建设和验收部分的内容的修订。本次为第 1 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设备安装技术要求;

  ——增加系统调试技术要求;

  ——增加试运行技术要求;

  ——修订了仪器设备验收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有关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各单元建设和验收部分的内容废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标准型和简易型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适用的水质自动监测仪器为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CODMn)、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等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其他监测项目的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可参照本标准安装验收。

  五、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常规五参数、CODMn、NH3-N、TP、TN)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检查维护、运行质量控制、异常情况处置和运行记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部分内容的修订,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调整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要求,增加了期间标样核查等质量控制措施及要求;

  ——删除了数据平台日常管理的要求;

  ——调整了远程维护、现场维护的要求,增加了数据异常处置、人工测试等异常情况处置的要求;

  ——调整了运维档案与运维记录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有关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等部分废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济源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适用于水站检查维护、运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适用的水质自动监测仪器为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CODMn)、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等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其他监测项目的水质自动监测仪器可参照本标准开展运行维护工作。

  六、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通信协议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的系统结构、协议层次和协议内容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与地表水水质自动监管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新建或升级改造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传输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征求意见稿)

  3.《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水质 丙烯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5.《水质 丙烯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与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7.《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选址与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常规五参数、CODMn、NH3-N、TP、TN)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9.《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常规五参数、CODMn、NH3-N、TP、TN)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0.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常规五参数、CODMn、NH3-N、TP、TN)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11.《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常规五参数、CODMn、NH3-N、TP、TN)运行维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2.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通信协议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13.《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通信协议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水利部办公厅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4.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5.生态环境部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第一监测站

  8.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中心)

  9.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10.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11.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12.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3.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4.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5.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6.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7.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18.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19.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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