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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综合治理危化品

2017.2.09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凡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必须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

  《方案》对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等十个方面治理内容逐一明确了工作措施及分工。

  《方案》提出,各地应根据排查结果,将企业划分为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整治提升三类,细化制定综合治理方案。2018年3月底前,全省11个化工相对集中区、人员密集片区要完成定量风险评估。其他工业园区(化工相对集中区)、 人员密集区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对非法设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在城市主城区、居民集中区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2020年底前原则上必须完成搬迁、转产或关闭。整治搬迁工作要与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同步进行。

  《方案》特别强调,各地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以及联合执法、公布“黑名单”、集中曝光警示和约谈有关负责人等多种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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