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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全国首个水生态文明城市省级地方标准

2012.8.28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质监局获悉,《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于8月20日起实施。据介绍,这是全国第一个水生态文明城市省级地方评价标准。

  据悉,《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由山东省水利厅牵头,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参考我国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园林城市创建的评价指标,并与国家有关标准相衔接,经过调研论证制定而成。山东省水利厅工作人员介绍,该“标准”对于加快“生态山东”建设、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主要包括水资源、水生态、水景观、水工程及水管理五大评价体系,共24条评价指标,总分为100分。其中重点突出了水资源评价体系与水生态评价体系,体现了水生态文明城市在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还规定了硬性约束条件,包括全面落实《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地下水采补平衡;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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