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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质监局: 质量抽检合格 主体责任缺位

2018.9.29

  9月20日,怀化市质监局对鹤城区范围内部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表明,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当天,市质监局执法人员检查了怀化市昌泰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华南联塑制品厂、鸿泰丰食品饮料厂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发现,企业都能提供监督抽查合格的检验报告,但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环境与场所要求、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方面的仍然存在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行为,市质监局决定按属地管理原则,于 9-12 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竹筷、竹砧板、烧烤串、食品签、牙签)、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制品(塑料瓶盖、塑料瓶、塑料叉、塑料杯、塑料碗、纸杯、纸碗)等日常消费量较大产品的生产企业;重点打击行为:使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原辅料,使用化工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相关产品、伪造厂名厂址产地的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质监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的生产企业将依法立案查处,并上报发证机关建议吊销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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