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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分光测油仪期间核查规程

2019.4.26

红外分光测油仪期间核查规程

1目的

在仪器设备两次检定之间,进行期间按核查,验证该设备是否保持检定/校准时的状态,确保其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监测站所用的JDS106-A型红外分光测油仪的期间核查。

3核查依据

《水中油份浓度分析仪检定规程(JJG950-2000)》

JDS106-A型红外分光测油仪使用说明书

4核查环境条件

电源:AC(220±22)V,(50±1)Hz

温度:5-35℃;相对湿度:不高于80%

仪器应放在无剧烈震动、无腐蚀气体、无强电磁场干扰、通风良好、无尘的实验室中。

5核查程序

外观:仪器应附有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并标明仪器名称、制造单位名称、仪器型号、出厂编号及出厂日期等;涂层色泽均匀,不得有变形、漏底、裂纹及起泡现象;各个开关按钮灵活可靠,机械部件运行平稳。

检出限:仪器开机预热稳定后,用环保专用四氯化碳校准仪器零点;连续测量11次四氯化碳空白溶液的吸收值,并求得11次测量值的三倍标准偏差作为检出极限。

示值误差

校准后按仪器说明书的操作方法分别测定浓度为5mg/L、10mg/L和40mg/L 的油标准溶液,重复测定三次,并取其算数平均数值为仪器的测量值。

重复性:测定浓度为8.0mg/L的油标准溶液,测定前用四氯化碳调零,建立平台,重复测定五次,计算测定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

6评定要求

检出限:≤0.2mg/L

示值误差:±5%

重复性:≤2%

7核查周期

在仪器两次检定之间,每隔六个月核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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