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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遵医嘱服药后死亡 剩余药毒死两条狗

2010.5.26

18岁江门女孩阮婉莹

两种药一起服用能产生毒性

  普通感冒使得18岁广东江门女孩阮婉莹命丧处方药,有关部门认定死因为“病毒性心包心肌炎”。

  家人发现,医生开出两种不能合吃的药,混用则毒性翻倍,认为医院违反药物配伍禁忌致女儿中毒身亡。5月25日,阮父到广州为女儿讨说法。

  女生离世

  遵医嘱吃药后病危

  25日,阮婉莹的父亲阮国安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了阮婉莹死亡的情况。

  阮婉莹生前就读江门市新会一中高二年级,2008年7月7日,她有些发烧和咳嗽,阮国安带她到新会区人民医院看门诊,吃药后,当天中午退烧并能正常上课。但一天后,女儿不时咳嗽。7月9日,他又带女儿到新会区人民医院,晚饭后遵医嘱将5种药混吃。

  当晚,阮婉莹多次呕吐。次日5时,阮婉莹全身冒冷汗。10日,阮国安第三次带女儿到医院求医。

  当天下午4时30分,阮婉莹大汗淋漓,上身出现紫色斑点,并伴有腹胀。一小时后,病情转危,医生忙为其做心电图,进行双管加速补液。但不到10分钟,阮婉莹就出现抽筋和休克。当晚8时左右,18岁的阮婉莹离开人世。

  剩余药毒死两条狗

  这件事让阮婉莹的家人无法接受。

  一个月后,母亲伍俭浓收拾东西时发现还有一些院方在7月9日为女儿开的药没吃完。“想到是感冒药,没什么害处,就随手扔给自家的两只狗吃。”没想到,两只狗很快出现呕吐、发冷等症状,其中小狗7个小时后就不行了,大狗也在第二天死掉。

  夫妇俩极为震惊,怀疑女儿的死与这些药有关。

  处方含不能合吃药

  阮国安按院方开具的处方将药买回,然后进行研究。他注意到:医院开出的处方药里,出现了两种不能合吃的药品,一种是复方甲氧那明胶囊,另一种是罗红霉素缓释胶囊。

  前者的说明书上标明,每粒胶囊含25mg氨茶碱,茶碱含量占到一粒药的54%。特别提醒:请勿与其他镇咳祛痰药、抗感冒药、抗组等联合使用。还提示:服用本品出现呕吐等症状时,应停止服药。后者的说明书写着:“本品与茶碱合用,可增加其血清水平,导致茶碱中毒。”

  阮国安与北京等地的医生沟通后了解到,罗红霉素可使复方甲氧那明中的茶碱在血中浓度升高3倍到10倍,使血中茶碱清除率下降25%,这样就增加了茶碱的毒性,导致服用者茶碱中毒。

  夫妇俩认为,医院错误地将上述两种药混合,是导致阮婉莹中毒死亡的根本原因。“急性药物中毒损害循环系统,最终死于呼吸抑制或心脏骤停。”

  家人追责

  江门市称非医疗事故

  阮国安告诉记者,自从查出药物真相那一天起,夫妇俩就四处奔走,试图为女儿讨一个说法。2008年9月5日,江门市中心医院出具了一份只有一人签名的尸检报告,将阮婉莹的死亡原因定为“考虑为急性病毒性心包心肌炎”。

  阮国安说,女儿生前精力充足,每年暑假都跟他一起游泳,起码游800至1000米,而且是连续性的,“说她死于心肌炎我无法认同”。

  阮国安向江门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女儿的死是院方门诊违反用药禁忌,导致患者出现茶碱中毒所致。而院方则认为“患者的死亡是其疾病迅速发展的结果,这类疾病的治疗仍然是当今医学上的难题”。

  2009年2月23日,江门市医学会下达鉴定书,确认阮婉莹的死亡不构成医疗事故。

  广东省认为医院有责

  阮国安夫妇随即向广东省医学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2009年9月9日,广东省医学会下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新会区人民医院在对阮婉莹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常规和规范过失行为;医生存在的诊疗过失与该患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结论是:该医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

  阮国安说,该报告回避了院方违反药物配伍禁忌的问题。鉴定中有关方面邀请了两名药学科专家参与,但在鉴定报告里面没有他们的观点。

  个人实验

  狗被灌药后两天内死亡

  记者近日赶到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采访,当问到该院是不是经常将复方甲氧那明与罗红霉素开给病人合用这一问题时,该院医务科科长李绍强说:“被混合使用这个,我们没有做过统计。”广东省医疗鉴定办公室拒绝接受采访。

  为验证复方甲氧那明胶囊、罗红霉素缓释胶囊混服的“杀伤力”,广东电视台记者曾用一只狗进行实验。这只狗第一次吃完药后浑身发抖;4小时后,这只狗再次被灌以相同药物。30个小时后,这只实验用狗被证实死亡。这只实验用狗服下的药物剂量,与阮婉莹服下的剂量几乎一致。

  广州一位医生在接受采访时说:“一般支气管炎用头孢菌素治疗很好,炎症没迁延到肺没必要用罗红霉素。至于咳嗽,用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糖浆就可以。”他认为,新会区人民医院在阮婉莹这一病例上,涉嫌“过度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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