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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MS期间核查规程

2018.3.21

1 目的
为使仪器设备在两次校准的有效期内,关键仪器的关键量值维持良好的置信度,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对化学分析室ICP-MS的期间核查。
2.2本程序仅适用于具有质谱分析及实验室工作经验的人员使用。 3 权责
3.1分析工作人员须按照指导书进行作业,分析室技术负责人有监管职责。 3.2质量负责人审核期间核查结果并负责组织处理核查发现的不符合项目。 4 定义
本程序所用相关术语的定义参见JJF 1159-2006《四极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校准规范》。 5 的期间核查
5.1概述:本期间核查参考《四极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校准规范》(JJF 1159-2006)制定。核查内容覆盖大部分检定规程要求。核查频率至少每年一次,时间为距上次外校6个月。 5.2 检查方法
5.2.1 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对设备通“电”运行。
5.2.2 检查气路:检查气路系统是否可靠密封、不泄露、报警器能否正常工作。  5.2.3 检查计算机或带微机仪器功能键:当键盘输入指令时,各相应功能键是否正常工作;检查仪器加热系统是否有残留物。
5.2.4质量轴调谐: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质量轴的调谐,参数应符合要求。 5.2.5 检查稳定性:在30min内静态基线最大零漂移应±0.006。

5.2.6 检查回收率:In\Bi表元素 6.评定依据:
  以上方法作为评定仪器性能的依据是:JJF 1159-2006技术规定,即要求:     
    (1)氧化物离子产率≤3.0%;     (2)双电荷离子产率≤0.006;      (3)短期稳定性≤3.0%。。      (4)长期稳定性≤5.0% 7.期间核查结果处理
对以上检查结果,应填写“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完成后统一归档。在期间核查过程中若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或评定指标未能达到规定要求,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员,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有关人员检修,检修后的仪器经检查或检定达到技术性能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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